社保基數高好還是低好(社保基數高好還是低好繳費基數合)
前沿拓展:
社保基數高好還是低好
企業員工參保未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上年底平均工資)繳費工資,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說,這是必須得的。而在實際的**作中,大多數企業都如同案例的**作模式——按毫照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來給予員工繳納社保。社保局也無許了,企業也這么在**作,而大多數的員工也這么默認了。作只置修宗沙來企業方面來說,員工同意,社保部門也是認可的,就當是合傳感甲破火準權批法的。現在員工提出來,要求企業按實際工資來參保,而且不是到勞動部門去投訴的,企業也只能根據該員工的申訴要求執行,否則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最終仲裁也只能根據法律法規促息點望果經沿財字邊的條文來作出裁決,仍然得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
存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1)企業自身要控傷技制成本;控制人工成本是每位老板給人力資源部的基本要求。當然企業的領導者們首先會評估風險級別,如果當風險高的,他們也要果斷按法律法規執行,風險級別低的,當國哪舉探孫沙開然得堵一把,堵贏了就算是賺到了,堵輸了就是虧。一般是用工密集型的企業比較偏多,由于員工人數多,而且員工的整體收入不太高,員工整體的法律概念稍微弱一些,而且有些員工也不愿意交太多的社保費用。偷偷說一句,很多公司都是這么在做的。
2)員參告擔處打祖工不愿意按實際收入來繳納社保;在用工密集型企業中,80%的員工都不愿意按自己的實際收入來參保,而且還有相當多的一部分員工是不愿意的參保的,這原因大家都是知道滴。年紀稍微大的一點的員工,認稱角鐘督介什預議起主濟為自己打幾年工就回老家了,社保一定要交滿15年,退休時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對于這層人員來說,他們認秋告混勞引為要交15年的時提堅揚望鄉越顯著菜間比較長,把錢留在自己的口袋會更安全。而年輕的職工們,又認為離退休的時間太長,真到了退休的時候又不知道這社保的政策會啥變。員工自身的顧慮未解除,導致現在強行實施全員參保給HR們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擾。
企業未根據員工實際收入(一般情況下,老員工是按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新員工是按參保時的實際收入)足額參保,所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供參考:
1)發生工傷事故時的賠償標準今火美候;企業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來為員工購買社會頻詩燃洲寫源立保險的,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江培創幫衛厚律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而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實際上這一項并不算是風險,如果企業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也是應該支付的,相對萬美調他而言,單從此項來分析,企業還是賺了的。
2)臨近退休人員的要求或是在職員工的要求;臨近退休的員工的,通常情況下,他們都會在退休前去咨詢相關專業部門。當他們清楚自己的參保繳納基數是按當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而退休后的養老保險的金額則會少,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都會申訴或是要求企業補回差額部分,包括在重以謂選**集很啊高右職的員工提出要求,企業都有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的風險。尤其是有的企業還未全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對于臨時退休的員工(三五年即達退休年齡的)必須得參保。
3)離職人員的追討;根據勞動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勞動**的仲裁時效為一年。也就意味著員工在離職一年內,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群候場,可以向用工單位題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被侵犯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但在一般情況下,很少會有員工要求的,據了解,現實的勞動爭議中,提出此申訴的案件并不常見。因為企業補足了企業應承擔的部分,員工也需要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根據行政處罰法,追溯的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員工在離職兩年內都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企業在評估風險時,應將離職兩年內的員工作來一個評估對象。
4)社保部門的監察;如果企業完全按照當時最低的社保繳費基數來參保,社保部門在審核時也不會讓你直接通過,除非企業分了幾個檔次。我們公司在幾年前,同一標準參保,但在五年前就被退單了,后來就只能實打實進行了。據近幾個月的社保部門通知,企業必須全額參保養老,而且不能以最低繳費基數參保。這是我們在前幾個月收到的通知,而且附近的企業都在調整繳費基數。社保部門也會不定時的到企業進行核實,所以社保將會越來越嚴格與規范,這已經是一種趨勢。當然,最初被查的時候,社保部門會開一個責令改正單,然后限期改善,否則就面臨被處罰。
5)客戶驗廠的要求;在企業有兩個上帝,一個是員工,一個是客戶。員工為企業創造價值;客戶為企業帶來價值。所以這兩者都是企業必須重視的,而且都必須放在同一等級的重要,企業少了誰都無法生存。客戶在對企業進行審核時,也會注重員工社保的問題,但在這里,一般情況下的驗廠人員,只要企業為員工買了社保的,都不會特意要求按員工的實際收入來參保。但也有的驗廠人員要求就是按法律法規執行,所以企業可以自行評估。
社會保險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問題點有二:一是職工工作期間社會保險未繳或有時段欠繳問題;二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這樣一個涉及每個職工、每家企業的政策,**相關部門,無論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還是**,都相當慎重,目前的執法環境是:涉及社會保險的業務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管理,仲裁及**均不受理。而勞動監察大隊一般采取調解的方式,以減少社保**對整個社會的震蕩。
未足額繳納的風險及現狀
當用人單位實現所有勞動者社會保險全覆蓋后,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普遍按最低基數而非實際工資。盡管這是普遍的現象,但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是顯而易見的,通常有二個風險:
第一點: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為由解除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未繳或未足額繳納社保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已經成為勞動者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二大王牌)
關于這個法條的理解,目前有所爭議,即未足額繳納是否適用?從嚴格的意義來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繳五險(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保險,稱為五險)、足額繳(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參加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是需要自己承擔全部的保險費的。近年來,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不斷增長,繳費基數也在不斷提高,相應的社保繳費錢數也在不停的增多。一些收入較低的靈活就業人員就不得不選擇較低的繳費基數,甚至最低繳費基數繳費。和高基數比起來,60%交劃算?還是100%交劃算呢?
通過養老金計算公式比一比。
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雖然很簡單,但具體計算非常復雜,計算公式主要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首先,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是真真正正的全國統一。個人繳費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每年按照人社部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2016年開始的,一直在6%~8%以上,比銀行理財利率高多了),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全國都一樣(十四五期間會進行修訂完善)。
假設60%基數是4200元,100%基數則是7000元,每繳費一個月分別進入個人賬戶336元和560元,一年分別能夠累積4032元和6720元。
假設都是60歲緊接著退休(不計算利息),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領取29元和48.34元,兩者之比是真真正正的6:10。如果有個人賬戶記賬利息的話,會按照相同的比例增加。
關于個人賬戶資金方面,如果領取不完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如果領取完了,國家會從統籌基金中撥付等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確保退休待遇不變。
所以對于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講,明顯是高基數繳費更劃算。
第二,基礎養老金部分。由于具體的概念非常復雜,簡單點說如果按照60%和100%基數繳費,可以分別領取0.8%和1%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或退休上年度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
基礎養老金待遇之比由6:10變為了8:10,可以說待遇差縮小了。
因此從基礎養老金的待遇講,高基數繳費不如低基數繳費更劃算。
養老金增長。
退休的養老金計算僅僅是一個開始退休以后養老金還會不斷的增長,從2005年開始,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現了18年漲。企業退休人員的人均養老金水平由過去的749元上漲至現在的3000元左右。
養老金增長的時候,主要是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來進行。主要體現的是公平原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高齡老人的傾斜照顧,艱苦邊遠地區的傾斜照顧政策等原則。
如果說同樣是養老保險繳費15年基本養老金1000元和1500元,按照山東省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分別是75.1元和81.4元,相差僅僅6.3元而已。
所以從養老金增長的角度,60%基數更劃算一些。
去世后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這兩部分待遇,相對來說個人是享受不到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都是跟所在省份去世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
喪葬補助金是兩個月,撫恤金主要跟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掛鉤,可以領取9~24個月。
以上兩部分待遇是跟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沒有任何關系的,所以60%基數繳費更劃算。
所以說,通過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養老金增加和喪葬撫恤待遇的分析,相對60%基數繳費更劃算一些。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但是也更加偏向照顧與低收入群體。對于低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選擇60%基數繳費是受到照顧的。
#11月財經新勢力#?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3051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