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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鄭州市房管局發布房地產消費警示——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住房限購政策;
如發現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不要參與開發企業、中介公司或個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務;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
——房地產消費警示——
隨著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不斷深入,投資投機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房價走勢平緩,房地產市場逐步趨于平穩。同時,限購政策持續執行,房貸利率居高不下,消費者購房更加理性,導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銷售周期變長,資金回籠變慢,不排除極個別項目因資金緊張出現違規銷售現象,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防范購房風險,鄭重提醒消費者購房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嚴格遵守住房限購政策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住房限購政策,誠信購房,如實提供個人相關證件、材料,不論是購買商品房還是二手房,都需要購房者簽署購房承諾,如因不實申報產生的**及風險,將由購房人承擔交易后果和經濟責任。
同時,對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公司許諾補繳社會保險、個稅或代辦相關證明等虛假宣傳,包括不法人員推銷有償辦理相關交易手續的行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記不要輕信,以免上當受騙。
如發現或遭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公司或個人誘導、提供或協助辦理虛假證明材料,可撥打電話965559投訴。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不要購買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
首先,從個人或房產中介處購買二手房,要認真查看房屋產權證書,沒有產權證書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堅持購買未取得房產證書的房屋,極易引發**,由此帶來的損失和責任,將完全由個人承擔。
其次,從開發企業銷售現場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在銷售現場通過公示內容查看,也可登陸鄭州房地產網(http://www.zzfdc.gov.cn),進入預售許可前公示、預售許可后公示欄目進行查看。
如發現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三、不要隨意交納“電商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
在購房過程中,對所有需要交納的費用,要認真細致地查看,有疑問要明確提出,對開發企業、中介公司或個人要求交納的不明確、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要堅決拒絕時,不要有絲毫僥幸心理。
如發現開發企業采取“電商”等合作模式,通過第三方在網簽合同約定價款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價外收取“團購費”、“會員費”、“信息咨詢費”等費用,可立即向市物價管理部門舉報,并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反映。
四、不要接受購房“首付分期”服務
消費者在購房時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量力而行,資金不足時要尋求正當渠道籌措,不要參與開發企業、中介公司或個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務。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銀行 銀監會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如發現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有此類問題的違規行為,請立即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舉報。
五、要謹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簽訂就要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
首先,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是一種民事合同,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前,要認真查看認購協議書,特別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溝通協商,全部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才可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書。
其次,要對合同條款逐條推敲,文字表達要準確,不能模棱兩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價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違約責任等方面條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條款內容,不要勉強簽訂。
最后,有條件的購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簽訂前請專家或律師審核,切實防范購房風險。如發現房地產開發項目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反映。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來源:鄭州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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