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怎么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是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怎么算
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入總額-成本、費用及適序拿特損失-起征點
2、應納稅額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化,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雖然后續出臺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今年又出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選面既置注料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夠富弱套感得額,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政策,綜合來看,屬于一項低稅率優惠。由于西部大開發優惠也是低稅率優惠,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政夫偉大發稅收優惠條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可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從優選擇其中一項政策適用優惠稅記要植前局族源率。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為進偉區局意去陸出處一步減輕貨物運輸業**環節的個人所得稅負擔,規范經營所得征收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貴百粉密時里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時,稅務機關不還屬打義貨聚輸再預征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益負國檢多亮眼。本辦法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0]32號 2020-6-23
海南省財政廳,國家**海南省稅務局: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三、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四、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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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個人解讀:
一、能否享受這個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關鍵取決于能否認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那么具體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具體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我也電話咨詢了下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和海口稅務局,進一步證實了目前執行的認定標準為:
1.繳納社保在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海南省對享受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目前清單的確定原則主要就是根據社保和收入指標確定的,對工作人員具體從事的行業和職位沒有嚴格的限制。
3.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哪些收入算來源于自由貿易港呢?比如一個人的工作性質需要全國各地出差,他從海南公司取得的收入算是來源于海南的收入嗎?—-是的,海南公司發放的算做海南的收入,如果是其他城市所在的公司發放的工資就不算做取得來源于海南的收入,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
二、這里的收入達到30萬并不代表你收入達到30萬就享受了15%的稅收優惠政策,因為政策規定是稅負率不是稅率,稅負率=實際繳納的個稅/工資總額,我測算了一下,稅前年收入達到46.9萬且沒算社保、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下稅負率才達到15%,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你的收入達到約50萬以上稅負才會超出15%,因為一般都會有些社保及專項附加扣除費用的。
三、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個人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也是可以享受該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僅僅局限于工薪所得。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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