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有哪些)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沒**右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當年年已預繳稅額
【拓展資料】
年度匯徑式簡須誰湖保溫甲什菜算的內(nèi)容: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由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卻邊王政或簡啊危陸態(tài)請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航叫極雙群照或補稅。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來自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diào)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果振領宜冷品牛叫感、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階數(shù)討**補各總稱。
其實英國才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粉化處謂物須搞觀矛項落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1994益福般變教年1月28日國務院配套發(fā)布了斯差《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調(diào)至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2022點江口科己魯做班年1月1日起,個人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繳個稅。
在我國稅收體系當中,“個人所得稅”并非最大的稅種(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例還不足1/10),但其影響面一定是最大的,幾乎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另外,“個人所得稅”也是修改最頻繁的一個稅種,自1980年頒布實施以來,已經(jīng)先后經(jīng)歷了7次修正(在2007年1年當中就有2次)。當然,針對“個人所得稅”的每一次的修正都是為了順應經(jīng)濟和時代的發(fā)展,為了滿足廣大**群眾的普遍需求。同時,每一次的修正也都牽動著數(shù)以萬計人的心。
2018年對“個人所得稅”的修正,是歷次修正中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不僅提高了“起征點”,新增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還首次引入“綜合所得”這一概念。
列入“綜合所得”范圍內(nèi)的收入,需要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和按年度“匯算清繳”相結(jié)合,最終才能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如此一來,不僅增加了“個人所得稅”的計稅難度,同時在納稅和申報的過程中也需要個人更多的參與。
為了使大家能夠?qū)€人所得稅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接下來我們將按照不同的主題,逐一對“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內(nèi)容進行分析和說明。
本文的主題為: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的“預扣預繳”。由于稅法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和技術性,為了便于理解,我們就先以“個人所得稅”的基礎知識和常用的專業(yè)術語作為鋪墊,然后再進入本文的主題。
一、個人所得稅的基礎知識&專業(yè)術語
(一)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
根據(jù)稅法的規(guī)定,共有9項“個人所得”,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①工資、薪金所得;②勞務報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⑤經(jīng)營所得;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⑦財產(chǎn)租賃所得;⑧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⑨偶然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以“有無住所”和“居住天數(shù)”為判定標準,將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1、二者“繳稅范圍”的區(qū)別
“居民個人”對“境內(nèi)所得”和“境外所得”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僅需對“境內(nèi)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二者“繳稅方法”的區(qū)別
“居民個人”取得征稅項目①~④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非居民個人”取得征稅項目①~④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注意】
●納稅人取得征稅項目⑤~⑨項所得,不區(qū)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經(jīng)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二、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的“預扣預繳”
(一)工資、薪金所得的構成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注意】
●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個人勞動所得,強調(diào)個人所從事的是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勞動、工作,或服務于公司、工廠、行政、事業(yè)單位(私營企業(yè)主除外)。
●獎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資性質(zhì)的獎金。
●津貼、補貼有免稅的情況,即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二)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方法)
1、計算公式(共分為兩步)
①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
※減除費用:5000元/月,即個稅免征額;
※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即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
※其他扣除: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稅收遞延型商業(yè)保險,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②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舉例說明
托尼為深圳戶籍,于2021年12月入職深圳A公司,每月應發(fā)工資25000元,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比例為5%,從2022年1月起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沒有免稅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則 2022年托尼的個稅預扣預繳額計算如下:
每月專項扣除額=25000*(8%+2%+0.3%+5%)=3825元
1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5000-3825-1000=15175元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15175*3%=455元
2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2-5000*2-3825*2-1000*2=30350元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30350*3%-455=455元
3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3-5000*3-3825*3-1000*3=45525元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45525*10%-2520-(455+455)=1122元
4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5000*4-5000*4-3825*4-1000*4=60700元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60700*10%-2520-(455+455+1122)=1518元
……
11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5000*11-5000*11-3825*11-1000*11=166925元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 166925*20%-16920-(455+455+1122+1518+1518+1518+1518+1518+1518+2293)
=3035元
12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25000*12-5000*12-3825*12-1000*12=182100元
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182100*20%-16920-(455+455+1122+1518+1518+1518+1518+1518+1518+2293+3035)=3035元
【注意】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減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
(三)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1、具體規(guī)定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2、舉例說明
翠花于2022年8月份畢業(yè),并于當月進入深圳某公司開始工作,公司在發(fā)放8月份工資時,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40000元(8個月*5000元/月).
【注意】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谩皠趧請蟪辍彼玫模劾U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nèi)。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上述規(guī)定。
(四)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
1、具體規(guī)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年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注意】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內(nèi)容,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的“預扣預繳”,雖然內(nèi)容不多,但是涉及到的計算比較繁雜。因此,要想徹底弄明白,還是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的。
由于篇幅所限,關于減免稅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全年一次性獎金”、“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nèi)部退養(yǎng)的一次性補償”、“用人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等特殊情形下的征稅等內(nèi)容,我們將會在后續(xù)文中統(tǒng)一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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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guī)定】請參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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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的計算,如何“預扣預繳”?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法律依據(jù):《中華****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jīng)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chǎn)租賃所得;
(八)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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