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費稅稅率計算方法(白酒的消費稅稅率怎么算)
前沿拓展:
白酒消費稅稅率計算方法
一、酒的消費稅稅率因酒類產品不同有著不同的消費際稅率政策,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不等。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
二、法律廣海第白助防直夠完寫依據:
《**、國家**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一、調整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
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消費稅稅率沒畫白失師管愛減由并由《中華**共和叫跳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比例稅率調整為定額稅率和比例稅率。
(一)定額稅率班音:糧食白酒、薯類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稅率:
1、糧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為原料的蒸餾酒)25%。
下列酒類產品比照糧食雜腳唱白酒適用25%比例稅率:
—開推看誰看護參華七—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
——以糧食白酒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類白酒15%。
二、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計稅辦法。
糧食白酒、薯類白在檢計日酒計稅辦法由《中華****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辦法調搞伯持菜弱頭氧職兵揮濃整為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轉普介久舊蘭讓金道答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凡在中華****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從量定額消費稅和從價定率消費稅。
三、糧食白酒、五協腳短派新薯類白酒計稅依據。
(一)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寬括與探雷護選婷龍雖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幫紅標物木育略量掌巴記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研降程語術病確差底源留數量。
(二)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延車從校時快行育英則省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三)生產銷售、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價定率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按《中華****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整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一)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00院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的,單位稅額250元/噸;
(二)每噸啤酒出廠價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單位稅額220元/噸。
(三)娛越息支樂業、飲食業自制啤酒,單位稅額250元/噸。
(四)每噸啤酒出廠價格以2000年全年銷售的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產品平均出廠價格為準。2000年每一牌號、規格啤酒的平均出廠價格確定之后即作為確定各牌號、規格啤酒2001年適用單位稅額的依據,無論2001年啤酒的出廠價格是否變動,當年適用單位稅額原則上不再進行調整。
啤酒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購進的已稅酒及酒精,已納消費稅稅款沒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執行對小酒廠定額、定率的雙定征稅辦法,一律實行查實征收。小酒廠指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戶。
奢侈品中的奢侈品-醬香白酒。
小V就在想,一兩千買個包包、首飾啥的,也是挺貴了,但是使用期限相對長,平攤到每一天,完全沒法兒跟這白酒比,一瓶酒可不經喝,搞不好還得吐出來,真是太奢侈了!
言歸正傳,商品經過流轉一般都會交增值稅,這個稅是普遍征收的。但是對一些特定的商品除了增值稅外還要再交消費稅,例如小汽車,金銀首飾,**化妝品等,還有我們今天說的白酒,這個叫特定征收。
消費稅交多少呢?一般來說會用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乘以一個比例稅率,每種商品的稅率是不一樣的,這是從價征收。還有的是用銷售的數量乘一個固定的量值,也就是每噸多少元,比如甲類啤酒250元/噸,銷售多少噸,就用多少噸乘以250元,每個商品也是不一樣的,這是從量征收。
白酒就厲害了,它既要從價征收,還要從量征收,這個在稅法上叫復合征收。白酒的消費稅是在生產銷售環節納稅,也就是生產商在出售的時候交,后面流通就不再交了,我們以一瓶500ml(53度)銷售價為1499元的白酒為例(為方便理解,暫不考慮增值稅):
從價征收:1499*20%=299.8元 (稅率為20%)
從量征收:1*0.5=0.5元 (稅率為0.5元/500克)
合計:299.8+0.5=300.3元
消費稅是價內稅,也就是說這1499元中是包含著300.3元的消費稅。小V不喝酒,也是喝不起,只能聞一聞這淡淡消費稅的味道啦。
拓展知識:
白酒消費稅稅率計算方法
白酒消費稅是是按照20%的從價稅率和0.5元/斤的從量稅計算的。稅費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生產銷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從量定額計稅辦法的計稅依據為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實際銷售數量。
【法律依據】
《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幣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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