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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組織機構代來自碼管理中心學習道德經如何做人?一、“知地取勝,擇地生財”作為春秋時期的頂級軍事題育翻也家、謀略家,范蠡在選擇從商之路后,以其戰略家的眼光,認為陶地地處天下之中,四通八達,是最佳的貨物貿易之地,于是,果斷以陶地為自己的商業大本營,
果然,在此地范蠡賺下了富可敵國的財富,也研走萬湖突印贏得了陶朱公這一商業祖師的美稱,再一次名留青史。商場如戰場,同樣講究天時地利人和,地利用范蠡的話說正是“知地取勝,擇地生財”,選擇有利于自身的環境,做起生意來名究執齊改買晶海席自然是事半功倍。
二、跑科建“時賤而買,時貴而賣”這一條經卻營天規,強調的是做生意**,要善于根據時機來把握商機,在買進與賣出之間賺取差吃設富價、贏得利潤,在林長貨經營中,一旦發現買賣的時機一到,就要像蓄勢待發的猛獸兇禽一樣,果斷出手。
三、“見端知未,預測生財”南宋年間,都城臨安城突發大火,一位姓裴的生意人的店鋪也燒了起來,但他并像別人那樣去救火,而是組織人力到杭州城外采購蘆葦、竹木、磚瓦等建材。大火過后,建筑物需要重建,建材熱銷,價格飛漲,
姓裴的生意人趁機大發其財,賺到的錢遠遠道多于大火帶來的損失。見端知未,管中窺豹,對事物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的明父語般養百點先存判斷力,這是生意人**最大的本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保護**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網上名稱不受侵犯,依據《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地方各級****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辦法》、《**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境內管理和使用網上名稱,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上名稱是指**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互聯網絡中使用的中英文域名和網站名稱等。域名是指互聯網絡上識別和**計算機、與該計算機互聯網協議(IP)地址相對應的層次結構式的字符標識。網站名稱是指用于網站識別的字符標識。
第三條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負責制定**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規范,并對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網上名稱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同時根據互聯網絡及相關技術發展對網上名稱的管理范圍進行適當調整。
地方各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做好網上名稱管理工作,并對下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的網上名稱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互聯網絡域名管理工作,省級通信管理機關對互聯網絡域名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互聯網站進行備案管理。
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設立專門的網上名稱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負責**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的管理工作。管理機構委托網上名稱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開展網上名稱注冊服務工作,并指導**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按照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域名注冊和網站備案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網上名稱實行注冊管理,不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則。**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依法注冊、使用網上名稱。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網站名稱,依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規定,使用漢語言文字的同時,還可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多種語言文字。
第五條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網上名稱管理制度,并對網上名稱的注冊和使用實行監督管理。
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制度和具體措施,建立網上名稱爭議解決機制以及服務質量監督和投訴處理機制。
第二章 注冊和使用
第六條中文和英文網上名稱至少分別包含漢字或數字(0-9)和字母(A-Z,a-z,大小寫等價)或數字(0-9),也可同時包含連字符(-),但不得以連字符(-)開頭或結尾。
第七條**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注冊域名,開辦網站,需注冊網上名稱。
注冊、使用中文網上名稱,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中文各級域名的總長度不超過31個字符;
(二)以機構全稱、規范簡稱作為中文網上名稱時,應當與國家機關批準的名稱相一致;
(三)以機構習慣簡稱作為中文網上名稱時,應當與習慣稱謂相一致。以習慣簡稱作為中文網上名稱時,政務域名原則上包括行政區劃。公益域名原則上包括行政區劃、所屬行業(教育、科技等)、組織形式(院、所、校、中心等);
(四)以其他名稱作為中文網上名稱時,其含義應當與其職能或業務范圍相一致;
(五)**政機關、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中文政務域名應當以“.政務”、“.政務.cn”結尾;
(六)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中文域名,以“.公益”、“.公益.cn”結尾。因工作需要使用“.政務”、“.政務.cn”結尾的域名時,須經上級主管機關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
(七)當注冊的中文網上名稱可能出現引起歧義或混淆時,應當冠以行政區劃或其核心職能加以區分;
注冊、使用英文網上名稱,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英文各級域名的總長度不超過63個字符;
(二)以注冊單位的英文名稱作為英文網上名稱時,英文網上名稱應當與國家機關批準的英文名稱的首字母順序組合相一致;
(三)以注冊單位的機構全稱、規范簡稱、習慣簡稱的漢語拼音全稱或其首字母縮寫作為英文網上名稱時,應當與該機構相應名稱的漢語拼音全稱或其首字母順序組合相一致;
(四)以其他名稱作為英文網上名稱時,其含義應當與其職能或業務范圍相一致;
(五)當使用英文網上名稱可能出現引起歧義或混淆時,應當冠以行政區劃或其核心職能加以區分。
第八條申請注冊含有各級行政區劃的全稱、規范簡稱和其他習慣簡稱的網上名稱,應當提供國家機關批準的文件。
申請注冊含有本級行政區劃名稱的網上名稱時,如果該行政區劃名稱存在同名或同音不同字等情況,應當冠以行政區劃的全稱或規范簡稱。
第九條兩個以上不同行政區劃層級的申請人申請同一個網上名稱或容易引起混淆的相似網上名稱,且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區劃層級高的申請人可以優先獲得該網上名稱。兩個以上同一行政區劃層級的申請人申請同一個網上名稱或容易引起混淆的相似網上名稱,且均符合申請條件的,其核心職能與申請的網上名稱更具有相關性的申請人可以優先獲得該網上名稱。
第十條**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注冊網上名稱,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反管理機構預留保護、限制注冊、商標保護等相關政策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一條**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以注冊一個或多個網上名稱,但應當指定首選網上名稱,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本機構全稱和網上名稱。
第十二條**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以通過紙質申請或在線申請方式向服務機構提交網上名稱注冊申請。注冊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上名稱注冊申請表和注冊協議;
(二)有效的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關于注冊資格的證明文件(如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
(三)申請政務域名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提交履行行政職能的證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注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五)將其注冊信息交由管理機構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的同意書;
(六)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準確和完整并加蓋注冊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網上名稱注冊事項包括:
(一)機構類型和名稱;
(二)主要職能或業務范圍;
(三)申請的網上名稱;
(四)網站IP地址;
(五)網站主機部署的物理地址(境內注冊單位的物理地址應當設在境內)。
第十四條**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對其下一級域名注冊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參照本辦法進行審核,同時向相應的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管理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向**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頒發網上名稱《標識證書》。服務機構應當依據核準的《標識證書》注冊網上名稱,并指導**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按照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域名注冊和網站備案工作。注冊單位應當按照核準的網上名稱進行域名注冊和網站備案,并將《標識證書》編號放在其網站底部中間顯著位置。
第十六條管理機構應當公開網上名稱注冊的相關數據。
第十七條未經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注冊或使用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已注冊的網上名稱相同或存在形似、含義相似、發音相似等容易引起公眾混淆的網上名稱。
第三章 定期報告、變更和注銷
第十八條網上名稱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注冊單位應當定期向管理機構報告網上名稱的使用情況,管理機構對網上名稱的規范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定期報告和審核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注冊單位的網上名稱是否與其職能或業務范圍相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是否經過審核;
(二)注冊單位是否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本機構申請的網上名稱;
(三)注冊單位是否按規定繳納有關注冊服務費用;
(四)注冊單位網站是否履行備案手續;
(五)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未按要求定期報告的,管理機構可暫停解析或注銷相關域名。
第二十條注冊單位合并、分立、劃轉、轉制或注冊的其他事項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服務機構申請變更。注冊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上名稱變更申請表;
(二)有效的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關于注冊資格的證明文件(如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
(三)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服務機構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向管理機構提交變更請求,管理機構自收到變更請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復審通過的網上名稱變更生效。
第二十一條注冊單位可以向服務機構申請注銷網上名稱。
注冊單位撤銷、終止、解散、主體性質發生變化不具備注冊網上名稱資格或其他應注銷網上名稱情形發生的,自撤銷、終止、解散、主體性質發生變化或其他注銷網上名稱情形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服務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注冊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注銷的,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注銷。
第二十二條未經管理機構批準,注冊單位不得轉讓網上名稱或以任何形式許可他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管理機構在網上及時公布網上名稱的注冊、變更和注銷等相關信息。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注冊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機構可采取警告、通知限期改正、暫停使用、注銷登記等措施:
(一)以虛假信息騙取網上名稱注冊的;
(二)擅自出租、出借、轉讓網上名稱的;
(三)不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報告、變更、注銷網上名稱或審核未通過的;
(四)其他未按規定注冊、使用網上名稱的。
第二十五條對于搶注、盜用、冒用或造成**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網上名稱不能被正常解析、解析錯誤的組織和個人,管理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立即停止解析并注銷其網上名稱,告知相關機構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管理機構應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注冊單位違法行為,對于**、**、**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網上名稱的申請、使用、變更或注銷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由爭議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由管理機構協調解決,也可以提交管理機構認可的爭議解決機構,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提**訟。爭議雙方也可以基于仲裁條款提請**的仲裁機構仲裁。
第二十八條爭議期間,網上名稱注冊事項、解析服務等保持不變;爭議解決后,網上名稱注冊事項、解析服務按照最終有效的爭議處理結果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所規定期間開始的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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