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的情形)
前沿拓展:
五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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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3年12月8日,一家美術廠在報紙上刊登一則雕刻廠招收無需技術工人的廣告,小明看見該廣告后到唐韻美術廠應聘工作,告知小明如果做得好,可以每月拿到6000多元,如果精通的話,可以拿到更高的報酬,后小明決定向該廠的技工張某新學習雕刻技術。2014年5月8日,小明只收到186元工資,后小明離開唐韻美術廠。
次日小明向赤峰市紅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該委因逾期未作出決定,通知其可向******。故小明向赤峰市紅山區****提起了訴訟,請求**判令該廠支付2014年1月至4月工資及其賠償金共計:54821元。
后**駁回了小明的訴訟請求,小明敗訴,我們先看看法律規定。
法律規定:
《最高****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
下列**不屬于勞動爭議:
(一)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
(四)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
(六)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
何為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
勞動法調整的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連的其他社會關系。
但在實踐中,并非一切的勞動關系都由勞動法調整,并非一切的勞動爭議都是可以仲裁和訴訟的。
勞動仲裁和訴訟手段調整的對象是依附有勞動合同或者事實上存在的勞動關系,只有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爭議,****才予以受理。
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但是以上六種情況不是勞動關系,不被勞動法所保護,尤其是幫工和學徒,這幾種形式比較常見。
如果不是勞動關系,很多福利你是享受不到的,比如不用幫你交社會保險,不用給你支付工資等,因此我們在工作時要看清,如果是這幾種形式,是不屬于勞動關系的。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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