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1明細(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1明細肋骨骨折6根)
前沿拓展:
車禍骨折賠償標準2021明細
一、交通事故輕微骨折賠償標準是多少
1、交通事故輕微骨折賠償標清**形漸準如下:
(1)車禍賠償標準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按照實際治療所花費的費用計算,憑醫院的收據支付;
(2)若被害人后續還需治療,則要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進行賠付,誤工費,按照當事人因誤工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照當地平均征收標準計算,殘疾用具費,喪葬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財產損失費。
2、法律依據:《中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女每周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星及決多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款錢促成宗雞著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妒回續右除樂級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唱除學利們差現當益字探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吸室破或即代依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擴舊里又水師寬圓秋基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濃布低批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危年溫翻著互道報警。
二、交通事故發生后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客載綠孫愿軸解究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露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源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
近日,在溫州一工地上班的張先生向二三里資訊反映,5月21日早上在溫州鹿城區沙洲路七都大橋地段被環衛工人葉先生騎三輪摩托車撞傷,事故后司機逃離現場,經溫州市**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隊調查,找到了肇事司機,但司機僅賠付了26000元醫藥費,其余醫藥費為自己墊付,張先生多次詢問對方,對方都以籌不到告終。
環衛工騎車撞傷工人致骨折,住院花費32000余元
據張先生介紹,5月21日早上6時,自己步行前往七都街道沙洲路前面不遠處工地上班,突然后方一輛輕便三輪摩托車同向行駛而來,將自己撞翻在地,見車主逃逸就報警了,**撥打了救護車,隨即張先生和朋友去了溫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治療。
“我5月21日住院,6月10日出院,目前也無法工作就先回老家了。醫藥費花了大概32000元,肇事司機在我住院的時候,拿來了26000元醫藥費,之后到明年還要拆鋼板手術,賠償款醫藥費都不夠,還不算我這些天的誤工費,我在工地當小工,230元一天,下午六點以后算加班費,現在要好一段時間也不能工作了。”張先生說。
肇事司機僅賠付醫藥費26000元,多次溝通未解決
據張先生提供的溫州市中醫結合醫院住院病歷和醫院收費票據顯示,患者5月21日入院,因車禍傷致左足骨折,于2021年5月28日進行左足多發跖骨骨折切復內固定術,6月10日出院休養,住院20天期間共花費金額約為31200元(僅住院期間費用)。
張先生稱,因與肇事者溝通無果,在今年7月14日曾找溫州市**局協商調解,**局給出的賠付建議,核算下來是33000元,因肇事者覺得費用高,最終,雙方并未達成協議。
交通管理局:司機肇事逃逸,承擔全責
據溫州市**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了解到,5月21日上午,肇事司機騎輕便正三輪摩托車由溫州市鹿城區七都街道上沙村駛往垃圾場方向,經過七都街道沙洲路七都大橋下地段,對前方行人及其動態不夠注意,導致車輛左部與前方同向行走的張先生發生碰撞,造成張先生受傷,事故后肇事司機逃離現場,于5月22日查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認定肇事司機葉先生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先生不承擔事故責任。
7月27日下午,二三里資訊就事件后續處理情況以及車主葉先生肇事逃逸有無被拘留等問題聯系到溫州市**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不是當事人,具體情況不便透漏。
隨后,二三里資訊就該事件賠付金額以及目前處理情況聯系到肇事司機葉先生,葉先生稱住院期間賠付了26000元,目前是需誤工費再賠付26000元,總共是52000元,誤工費目前還沒給,等他過來溫州了支付。“現在我那邊(環衛)工作丟了,錢都沒有了,沒辦法,車碰到人家了不好。交**認定我是逃逸,拘留了半個月,7月12日出來他(張先生)就給我打電話了,協調下來說再付33000元誤工費,我說太多了,后來說給他26000元,費用他過來溫州我給他,再簽個字就行了。”
目前,工人張先生與肇事司機葉先生就事故后續處理事宜還在商議。對于此事,二三里資訊也會持續關注。
華商報記者賈凡 編輯木子南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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