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獎金如何計算個稅(年終獎金計算個稅方法)
前沿拓展:
年度獎金如何計算個稅
并入當月工資計來自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以按照一次性年終獎的要求來處理,節約稅款。
#年終獎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年終獎金是單位職工年末一次性取得的績效獎勵,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內容,理所應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舊有兩種計稅方法可以選擇適用。一種是單獨計稅,另一種是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稅。
舉例說明:**公民王某,2020年度全年工資總額100000元,“三險一金”總額為2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中有子女教育支出12000元、贍養父母支出12000元。已知王某的該年度獎金收入35000元。
分別按照兩種方法計算個稅。
表1-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表2-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一)年終獎單獨計稅
年終獎單獨計稅需要將年終獎金均攤至每月,根據每月分攤的金額從稅率表2確定適用的稅率。
本題中35000÷12=2916.67(元),適用級數為(3%,0),因此應納個稅稅額=35000×3%=1050(元)
王某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25000-60000-12000-12000=-9000,無需繳納個稅。
綜上,王某2020年度應繳納個稅金額為1050元。
(二)年終獎金并入工資薪金
王某2020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35000-25000-60000-12000-12000=24000(元)
根據表1-年度綜合所得適用稅率可以知道,適用級數為(3%,0)
則王某2021年度應納稅額=24000×3%=720(元)
通過比較發現,王某該年度選擇第二種方法,即將年終獎并入工資薪金一并計稅時的稅負更輕。
其實,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是合并計稅更好,取決于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金額的大小以及兩者之和的比較。因為稅額的大小取決于最終的應納稅所得額究竟落在哪一個級距里。
再舉例說明:**公民李某,2020年度全年工資總額100000元,“三險一金”總額為2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為贍養父母支出12000元。已知王某的該年度獎金收入35000元。
(一)年終獎單獨計稅
35000÷12=2916.67(元),適用級數為(3%,0),因此應納個稅稅額=35000×3%=1050(元)
李某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25000-60000-12000=3000,需繳納個稅3000×3%=90(元)。
綜上,李某2020年度應繳納個稅金額為1140元(1050+90)。
(二)年終獎金并入工資薪金
李某2020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00+35000-25000-60000-12000=38000(元)
根據年度所得適用稅率表可以知道,適用級數為(10%,2520)
則王某2021年度應納稅額=38000×10%-2520=1280(元)
在這種情況下,李某選擇年終獎并入工資薪金綜合所得計稅更有利。
但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的年終獎金要一并計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自此也就失去了利用計稅方法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這并不說明年終獎金納稅就沒有任何的籌劃空間了,比如合并計稅后,如果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正好處于相鄰兩級稅率臨界點的話,可以考慮通過少發一塊錢、能夠少納稅的做法來進行事先安排。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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