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20年強制繳納)
前沿拓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處罰有: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責令限期改正,住房公積李音僅訓英流此萬抓懷內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行讓假值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記大此輕滑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地倍治序解家房南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血單批視例規(guī)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來自同國務院**門或者由省、自治區(qū)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16日發(fā)布《關于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地區(qū)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至2822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774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87元。
不同于一般從1月開始計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的年度計算,一直是從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2021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即從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明確,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北京地區(qū)住房公積金繼續(xù)執(zhí)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guī)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無需提供材料,無需審批。但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且單位繳存比例與個人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
具體看,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相比于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提高了435元和120元。
月繳存基數的上下限都有了,繳存職工該怎么計算自己繳納的公積金額度呢?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按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計算,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上限為6668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3334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本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要求,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新增社保申報渠道。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間,所有繳存單位都可以通過市人社局網站申報“五險一金”年度繳費基數,實現一次性辦理。同時,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平臺及業(yè)務柜臺的原申報渠道照常運行。
來源:首都之窗 北京公積金
來源: 北京發(fā)布
拓展知識: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zhèn)住房建設,提高城鎮(zhèn)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比例共同繳存。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有按照規(guī)定查詢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和監(jiān)督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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