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養老保險補繳(沈陽養老保險補繳差額)
前沿拓展:
沈陽養老保險補繳
補繳養老保險,從2006年7月開始可以自行選擇繳費比例:(100%,90義議前愛圓%,80%,70%,60%)
從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按100%比例補繳:
估算本金:14500
滯納金:4500
一共補繳大概要:19000左右
辦理不需要繳納手續費,需要到你屬田劇紅戶口所在區的保險公司辦理。
來源:沈陽日報-沈陽網
近日
《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印發
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對一些政策進行了修訂
新政策有哪些變化?
沈陽市醫保局的
最新解讀來了
政策解讀
此辦法在原有政策修訂后參保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將沈陽城鎮戶籍以外未參加沈陽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群納入參保范圍;參保人不需強制繳納欠費期間的醫保費用,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補繳費用后醫保可追溯報銷,將進一步減少絕大部分參保群體的費用負擔。
還有更多重要變化
快來看!
一、取消與養老保險捆綁關系
原有政策中,非我市城鎮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我市職工保險,需先參加我市養老保險。
按照《轉發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15號)中取消或放寬與其他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捆綁等限制性規定的要求,沈陽對原有政策進行了調整。新政策中取消了需首先參加養老保險的限制條件。
二、取消參保人員強制補繳
原有政策中,新參保人員參保時需根據不同情況補繳從2004年或25周歲起至參保時的醫保費用;中斷繳費后再次繳費需繳納中斷期間的醫保費用。
按照《轉發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遼醫保發〔2020〕15號)規定“各統籌地區不得強制要求參保人員連續參保并補繳斷繳年份的保費”“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可不補繳斷繳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的要求,新政策修訂后,取消了強制補繳醫保費用規定,新參保人員不需補繳從2004年或25周歲至參保期間的醫保費用,同時中斷繳費取消了強制補繳。
三、追溯報銷中斷繳費期間發生醫療費用
原有政策中,欠費期繳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不予報銷。
按照《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43號)中相關要求,新政策修訂后,因轉移接續、跨制度參保等原因中斷繳費不超過3個月,補繳后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可追溯報銷,同時不設置待遇等待期。
除上述外,在新修訂的政策中,按照從基金安全和上級規定統籌考慮后,對新參保、繳費前中斷繳費超過3個月等人員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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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
1.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為養老保險退休年齡。
2.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男性滿60周歲、 女性滿55周歲。
3.退職人員為規定病退年齡。
問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未達到沈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及實際繳費年限規定該怎么辦?
答
可選擇以下方式辦理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并劃撥個人賬戶:
1、一次性躉繳。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時,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6.8%比例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
2、繼續按月繳費。繳費期間享受在職職工醫保待遇;待達到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后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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