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個月工資個稅怎么扣(十三薪怎么扣個稅)
前沿拓展:
第十三個月工資個稅怎么扣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等溫最飛持決西銀者福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來自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數據說明
按照教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年終獎繳稅計算古末方法
年終一次性獎金
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兒征可黃僅推換覺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雇員當月內段打構言司藥壞省承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員工發放工資240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6000元,應繳個稅為:(2400-20械濃00)×5%=20元,由于2400元已超過費用扣除額2000元,則計算年終獎稅款時無需再減除差額,則年終獎部分的個稅應稅所得額為6000元,除以12后為500元,使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部分的應納稅額=6000×5%=300元,該員工當月應交納個談支**安稅=20+300=320元。
如果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600元,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差額后的余額,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為466.7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終豐右勢質概軍固口官觀分一次性獎金的特殊計稅辦法,每個納稅人一年內只允許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終獎分次發放的辦法,分次發放的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繳納個萬稅。
第十三個月工資
“第13個月工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年底雙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業中普遍存在。根據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算工前第所得稅。例如“第13個月工資”為4000元,應扣個稅為 4000×15%(稅率)-125元(速算扣除數)=475元。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計稅工資標準,獎金和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扣除法定科同魯井考點垂師促扣除額后交稅。
實物或消費券
單位發放的實物,大到住房、汽車、電腦,小到飲料等,有的單亂位還組織免費旅游及個人認購股票,實際上,這也是需要按其價格繳納個稅的。
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植田氣置站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價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正孫燒這盟送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通訊員 秦軒
年終獎壞批新盡固特察不算入“12萬年收入”
在2008年度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時候,部分納稅人錯把2009年1月開始發放企個提的年終獎當作12萬元的申報數據。
稅務提醒廣大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也就是以取得的時間來由界定的。雖然年終獎是作為對上年度工作的獎勵,但由于在次年發放,所以年終獎應算做次年的收入。
2018年已經過去了
我們馬上也要回家過年了
這時候
除了想回家
大家心心念念的想必還有年終獎吧
新稅法于2019年1月1日實施
不少小伙伴關心
在新個稅法實施后
年終獎還能享受之前的個稅優惠嗎
2018年12月28日
**、**發布通知稱
年終獎優惠政策
還能再使用3年
到2021年12月31日
年終獎這樣繳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又有小伙伴問了
年終獎是不是國家規定每個公司都要有的呢
還有十三薪是什么?
十三薪和年終獎有什么區別?
其實
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
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
十三薪和年終獎
所以到年底能不能拿到這兩筆錢
主要還是取決于公司的效益和老板
十三薪和年終獎的區別
“十三薪”:即第十三個月工資,也稱“年底雙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
年終獎: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兩者區別在于,“十三薪”更能體現激勵的公平性;年終獎更能體現績效考核的結果。
年終獎和十三薪是一樣多的嗎
在無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兩者在計算基數上略有區別:年終獎在計算數額上,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而對于“十三薪”的計算基數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有明確規定,則按照規定執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傾向于按照勞動者當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因此,關于“十三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
既然法律未明確
發不發是不是只能看老板心情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諸多條件:
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條件如此之多,是否意味著發不發“十三薪”和年終獎,都要看老板是不是開心?
注意!十三薪和年終獎都是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在發放十三薪和年終獎的過程中,不能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條款中必須明確勞動報酬。因此,勞動者想要維護自己年底拿“十三薪”或年終獎的權利,務必事先明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熟悉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或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有“十三薪”或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單位就應按規定足額發放。
提前離職、新晉職工當年可以拿到嗎
如果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都未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一般會支持離職職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和離職員工一樣,如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未對年終獎明確規定,按同工同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一般會支持“新進員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對于年中解除勞動合同而應當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實踐中傾向于按照解除前勞動者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十三薪的計算基數。
規定和約定,不能排除勞動者權利
在用人單位關于“十三薪”和年終獎的規章制度制訂上,需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不能違反依法制訂和公平合理的原則
要通過民主程序制訂,并向職工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如《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公司可以依法制訂“十三薪”的發放條件,但是不能把是否是正式工,作為十三薪的發放條件,否則就是違反了同工同酬的原則。
第二、勞動合同與規章制度的規定不一致,勞動者可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
根據《最高****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著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應予支持。”
第三、發放條件不明確,按公平合理原則
如果勞動合同或單位規章制度對于年終獎和“十三薪”的規定不明確,應當按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否則也是屬于排除勞動者的權利,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一般來說,如果員工能夠充分舉證用人單位有發放年終獎慣例、當年度單位向其他在職員工發放了年終獎等事項的,按照同工同酬、公平合理的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可能會支持職工得到屬于自己的一份勞動所得。
不管有沒有年終獎或十三薪
都要好好獎勵自己哦
拓展知識:
第十三個月工資個稅怎么扣
2017年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
2017年十三薪個稅應該怎么計算呢?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年十三薪個稅計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
國家**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
規定:對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
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②、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③、對于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拓展閱讀——年終獎和13薪的區別
年終獎是必須發的嗎?
我國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因此,發不發年終獎,最終還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規定。
年終獎何時發?
每個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發放。一般企業的年終獎是跟隨一月的工資發放,也有企業會把年終獎作為員工的春節過節費,在春節放假前發放,還有企業為了防止員工年后跳槽,把年終獎拖到3~4月份后再發。
年終獎和13薪有區別嗎?
有些企業,尤其是外企,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獎勵員工,即按照員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發1-2個月(當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資作為獎勵。
13薪與年終獎不同,與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的時間、數額、方式都是固定的,按照月工資計算個稅。而年終獎則可能由于企業效益、集體及個人績效等原因,發放數額、時間各有不同,同時年終獎需要平攤到12個月后計算個稅。
年底跳槽,年終獎怎么算?
年前離職員工到底能不能拿年終獎?專業律師表示,中途離職員工的年終獎,需要區分情形對待。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預留一部分年薪在年底時發放,則預留的部分在性質上屬于工資,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足額發放;如果雙方約定的年終獎發放條件是完成一定工作業績,單位應按員工完成的工作業績確認年終獎的發放數額,而與離職時間無關;如果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將年終獎發放時間推遲到次年年初或春節后,無論員工是否已經離職,符合發放條件的,仍然應當發放。
律師建議,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并對年終獎進行更加細致約定。此后,一旦與用人單位因年終獎發生爭議,此項約定將是勞動者勝訴的“法寶”。
;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25501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