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稅金怎么計算(工程項目稅金如何計算)
前沿拓展:
工程款稅金怎么計算
借:預付工程款—××(拔款全額)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營業稅
(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營業稅。撥款全額)(適用稅率)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城建稅(應納營業稅×7%)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按工程結算收入×(1%-2.5%適用稅率)]
貸:應繳稅費—代扣就哥拿于步景獲況石代繳企業所得稅
(撥款全額×1%。我區對建安企業實行附征所得稅辦法。)
貸豐磁煙危還戰止:其他應交費—代蘇品堅微運此扣代繳教育費附加。(應納營業稅×3%)
貸:其他應交費—代扣代繳交建費附加。(應納營業稅×4%)
貸:銀行存款[(撥款全額—(營業稅、城建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教育費附加、交建費附加之和)]
繳納稅款及附加時會計分錄:
借:應繳稅費(各項代扣代繳稅金)
借:其他應臉年阻哪五歡告席略運交款(教育費相交建費附某規袁措二魚護名加)
貸:銀行存款(各項代扣化繳稅金和附加之和)
問: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如何計稅?是兼營行為還是混合銷售行為?其中涉及的設計,采購,施工等業務需要分別計稅還是統一按建筑服務計稅? 答:EPC工程(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這方面的計稅問題,目前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參考以下稅務局規定。
《福建2018年9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
16問:一般納稅人采取EPC模式(合同內容包含設計,施工及機械采購)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因此,一般納稅人應根據具體項目分別核算繳納增值稅。其設計服務適用稅率為6%;工程服務適用稅率為9%,征收率為3%;銷售貨物適用稅率為13%;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因此,納稅人采取EPC模式(合同內容包含設計,施工及機械采購)提供建筑服務應根據具體項目分別核算繳納增值稅。其設計服務適用稅率為6%;工程服務適用稅率為9%,征收率為3%;銷售貨物適用稅率為13%;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但一些地區存在不同口徑按混合銷售行為繳納,具體執行請注意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問題解答(八)》
一、EPC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是視同一個總建筑安裝項目計算增值稅,還是分別按設計、采購、施工來核算,按兼營計算增值稅?
答:EPC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對一個工程項目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與通常所說的工程總承包含義相似。納稅人與業主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從業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深圳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之建筑服務稅收政策問答》
19.建筑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承包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EPC工程項目,應按什么稅目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深圳市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指引(之一)》規定,應按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陜西國稅解答建筑房地產業營改增的20個實務問題》
問題5:EPC、BT、BOT、PPP等項目既涉及兼營又涉及混合銷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答:EPC、BT、BOT、PPP等項目中,如果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且兩個應稅項目有密切的從屬或因果關系,屬混合銷售行為?;旌箱N售行為按納稅人經營類別不同,分別按貨物或服務繳納增值稅。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屬于兼營業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服務銷售額并計算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河北省稅務局
問:EPC項目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設計是一個單位,采購和施工是另一個單位,合同中對設計款、設備款、施工款均單獨約定金額,且在同一個合同中約定,設計單位單獨給甲方提供**。請問,采購、施工的這家單位給甲方提供**是按建筑服務開具,還是單獨按不用稅率開具**。
答復時間:2020-08-12
答:根據《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一)》規定:
十五、關于混合銷售界定的問題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對于混合銷售,按以下方法確定如何計稅:
(一)該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行為,這是與兼營行為相區別的標志。
(二)按企業經營的主業確定。若企業在賬務上已經分開核算,以企業核算為準。
(三)企業不能分別核算的,按如下原則: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文由財稅評論公眾號汪道平整理,僅供參考,以當地最新解釋為準!
四川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EPC總承包情況下,建筑企業作為總承包企業,既負責工程設計和施工,還負責設備采購和安裝(設備從外部廠家采購)。請問:建筑企業的上述銷售服務和設備這些行為是混合銷售還是兼營?如果是混合銷售,是否設計、建筑和設備均以建筑業9%(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稅率開具**?
答復時間:2019-10-28
答復內容: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請參考:根據** 國家**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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