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個稅計算規則(個稅收標準2021)
前沿拓展:
2022個稅計算規則
根據2021年12月29日的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二是繼續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因此,2021年及2022年的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
單獨的計稅規則為: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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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將個稅的起征點確定為5000元。2018年12月27日,國家****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該通知明確,個人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之前仍然可以選擇兩種計稅方式,一種叫單獨計稅,一種叫合并綜合所得計稅。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年終獎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只能選擇合并綜合所得計稅一種。
2021年12月31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該公告規定,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
那么如何進行單獨計稅?如何進行合并綜合所得計稅?二者之間的稅收優惠差在哪里呢?
1.單獨計稅
應納稅額=(年終獎金額除以12×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2
這個公式里的適用稅率是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稅率,年終獎除以12個月后,金額不超過3000元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超過3000元到12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超過12000元到2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410;超過超過25000元到35000元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2660……
比如,王某2020年底發放年終獎為3萬元,那么按照單獨計稅方式,3萬除以12個月等于0.25萬元,剛好在3000元以內,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那么王某的年終獎納稅金額為2500元*3%*12=900元。稅后年終獎為29100元。
2.合并綜合所得計稅
第二種方法就是將年終獎并入年度工資,然后按照下表中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計算。
比如,前文那么例子當中的王某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萬元,年終獎為3萬元。對照上表,18萬適用稅率為20%,因此3萬元也適用20%的稅率,30000*20%=6000元。因此,3萬元的年終獎按照第二種方式計算,王某稅后獎金為24000元。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出兩種計稅方式的區別:同樣是30000元的稅前年終獎,采用單獨計稅方式,需要繳納900元稅款,而采用合并綜合所得計稅,需要繳納6000元稅款。相比之下,第一種計稅方式可以享受5100元的稅收優惠。
最后,問題來了,你的稅后年終獎是多少呢?請在評論區留言,告訴小編。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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