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稅計算方法(北京個稅計算方法2020)
前沿拓展:
北京個稅計算方法
1.個人所得稅:1%(賣方出,滿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2.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出;
3.營業稅:5.6%(賣方出,滿兩年免征);
4.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5.工本費:80元(買方出);
鑒于最近很多粉絲問關于納稅加分的相關問題,所以今天抽出來點時間寫一篇關于北京積分落戶中納稅指標的解讀。
咱們先看下2021年度最新版積分落戶手冊中,關于納稅指標的解釋原文:
這段話怎么解釋呢,有些人可能看不大懂,我逐一給大家來分析下:
首先是納稅指標的時間范圍
自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3個自然年度內,也就是說申報年度往前推3年的納稅數據作為加分的依據。
比如2021年申報,則是根據2018、2019、2020年這3年的納稅數據來進行計算分數。2017的納稅就算滿10萬也不能加分了。
其次是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2]
個人所得的范圍基本就是這5條,像個稅中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都是不會計算在內的。
當然,稅法中還有一句話: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至于一些納稅算不算在內,還得由稅務部門認定。
第三是納稅額的認定
需要這3年中多要納稅,其中1年滿足10萬稅額,加2分,最多6分,但任何一年的納稅額不能為0,一年掛0,3年白費,那只能重新計算下一個計分周期。
比如2018-2020年,3年都納稅了,只有2020年滿足10萬的要求,只能加2分。如果2018年納稅額為0,2019和2020年即使都滿足10萬的納稅額,那2021申報的時候也是不加分的,但可以累積到2019-2021年的計分周期。
第四是稅款的入庫日期
從上圖中咱們可以看出來,當月申報納稅,入庫時間一般是在下個月。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入庫時間,特別是年終獎,最好是和單位協商下,提前申報,能算在當年入庫。
最后是涉稅違法
近5年有涉稅違法記錄,1條記錄就減12分。這一點就不必贅述了,想積分落戶的都是守法好公民。
注意事項
匯算清繳,就是所謂的多退少補。補稅肯定是要補的,退稅的話建議就不要退了。
退稅雖然不會對去年的納稅加分有影響,但是會影響當年的納稅額。如果退稅1萬,那么當年需要納稅11萬才能滿足納稅加分的標準。
關于納稅加分,我一般不建議去**作。除非是單位配合或者有自己的公司,不然容易翻車。從2021年的落戶人員名單分析得知,6045人中有納稅加分僅1494人,加2分的652人,4分的321人,6分的521人。4分和6分的大概率是正常納稅的,2分的也不全是突擊納稅。所以,真正去突擊納稅的不多,納稅加分的門檻還是相當高的。
【寫在后面:跟蹤一線城市落戶政策5年,4年積分落戶指導經驗。目前已為5000+人提供落戶解決方案,指導數百人成功上岸,開發出一套專屬積分落戶群體的預測系統。我不像其他自媒體遮遮掩掩地讓你摸不著頭腦!我屬于實戰派,只說對你最有用的**作和建議。】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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