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算)
前沿拓展:
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算
未抵扣的**已入賬,稅額做在應交稅-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這個明細科目中,下月抵扣后再轉到進項稅。
將帳本上的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下月認證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扣稅額
擴展資料
1、已認證未申報
2、未認證未申報
對于這兩種情況,國稅局專門出了國家**公告2011年第78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
(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
(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
(四)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增值稅抵扣計算公式
1、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舉一個具體的例子說明吧:
銷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就為100*80=8000元。
設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
購進A商品時,每件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化成不含稅為:6000/(1+17%)=5128.21元,稅額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價值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是含稅,要化成不含稅)=2871.79元,稅率是17%,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稅法當中是不采用這種算法的,在此是為了讓你對增值部分有個更直觀的理解,才這樣舉例的,稅法上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360-871.79
=488.21元
備注:兩種方法算出的結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購進時6000元為含稅金額化為不含稅時之差,為正常情況,實踐中按防偽稅票上的稅額計算即可) 。
增值稅如何抵扣
我國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抵扣聯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有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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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抵扣的進項稅額怎么算
一,進項
不含稅價:10000÷1.17=8547.01元
進項稅:8547.01×0.17=1452.99元
可抵扣的稅額為1452.99元
二,銷項
不含稅價:11770÷1.17=10059.83元
銷項稅:10059.829×0.17=1710.17元
三,利潤
10059.83-8547.01=1512.82元
追問
非常感謝您的詳細回答!不過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問您一下。
按照上面說的來看,抵扣的稅額是1452.99元,銷項稅是1710.17元,利潤是1512.82元,是否是納稅過后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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