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2020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前沿拓展:
2020稿酬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二、和你說一下目前的政策:
國家**
發布《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對于工薪階層最關注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稅問題,未來仍將實施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新修改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將從明年1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昨天,國家**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進行了公告。其中明確,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
國家**
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后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后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日,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正式開始,一直持續到6月30日。在此期間,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匯算。此次個稅匯算延續實施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不需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除自行辦理外,也可以選擇請單位代辦或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具體**作可查詢國家**官網。對老年納稅人,稅務部門提供包括稅費咨詢、業務指引、全程協助辦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并建立“綠色通道”,縮短老年人的等候和辦理時間。
1、預約辦、正常辦怎么選?
為防止匯算初期扎堆辦理給納稅人造成不便,今年稅務部門創新推出預約辦稅服務,是今年個稅匯算的一大變化。
納稅人如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辦理年度匯算,需要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期間,每天6點至22點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預約,可預約3月1日至15日期間的任意一天辦理。沒有預約的納稅人,則可在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間隨時登錄個稅APP辦理匯算。
兩種方式如何選擇主要取決于納稅人,匯算從3月1日一直持續到6月30日,時間跨度4個月,全天24小時均可辦理,辦稅時間充裕,無需搶在前幾天扎堆辦理;如果納稅人有特殊情況需要盡早完成匯算,那么可以選擇預約方式先期辦理。
還有一種情況是,納稅人收到單位通知,在4月上旬或其他固定時間段辦理匯算,這樣的納稅人還能提前預約嗎?實際上,為保證年度匯算平穩有序,稅務部門會分批分期通過單位通知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建議相關納稅人盡量在通知的時間段內辦理。當然,如果確需在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申報,納稅人仍然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預約。
第一步,登錄個稅APP,首頁點擊“2021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去預約”按鈕進入預約功能頁面,也可通過“辦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預約”進入預約功能界面。
第二步,進入預約功能界面后,納稅人需仔細閱讀提示內容,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選擇預約日期”界面,選中標記為“可選”的日期后,點擊底部“提交預約申請”按鈕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統顯示“您已成功預約”頁面,納稅人即可在預約日期當天辦理2021年度匯算申報。此外,還可以在個稅APP首頁年度匯算專題欄查看預約情況。
2、年終獎單獨計稅、合并計稅怎么選?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安排,稅務部門今年延續實施部分個稅優惠政策,其中一項是,年終獎單獨計稅或合并計稅仍可“二選一”,一直延續至2023年底。
納稅人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才更劃算?這主要取決于個體的收入構成。這里提供兩種計稅方式的計算公式,納稅人可在匯算前自行計算,根據自己的收入構成選擇更為劃算的計稅方式。
年終獎單獨計稅,是將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以得到的數額對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小劉有年終獎5萬元,適用10%一檔稅率;其他綜合所得在減去五險一金、免征額、各項扣除后為10萬元,適用10%一檔稅率。
單獨計稅時,小劉的年終獎需納稅“5萬元×10%-210(速算扣除數)=4790元”,綜合所得應納稅“10萬元×10%-2520=7480元”,兩者相加,小劉應納稅12270元。
如果年終獎實施合并計稅,那么需要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納稅,采用的公式為:應納稅額=完成各項扣除后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數。
假定小劉的收入和年終獎不變,合并計稅情況下,小劉的應納稅綜合所得額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適用20%一檔稅率,小劉應納稅15萬元×20%-16920=13080元,比單獨計稅時要多繳稅810元。對小劉來說,單獨計稅更加劃算。
3、申報信息填錯了導致多退稅或少補稅,會被處罰嗎?
根據國家**《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4、需要補稅但未按期足額補繳,會被處罰嗎?
根據上述《公告》,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對需要退稅的納稅人,如果在之前的年度匯算(2020年度及以前)中存在需要補稅但還沒有辦理,或者稅務機關通知之前的年度匯算申報中存在疑點但沒有更正或說明的,需要先完成上述工作,再依法申請2021年度退稅。
5、拒不遵從的納稅人,面臨哪些后果?
如上所述,需要補稅但未在匯算期內申報并足額補繳稅款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將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表示,2021年度匯算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從前兩次的辦理情況看,絕大多數納稅人能夠依法如實辦理,但同時,也存在少量納稅人經稅務機關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沒有如實申報的情況。
6、年度納稅明細里發現了不屬于我的收入,該怎么辦?
有些納稅人在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進行匯算時發現,其中存在不屬于自己的收入,無形中抬高了應納稅所得額,可能導致多繳稅。
遇到這樣的情況,納稅人可通過個稅APP一鍵“申訴”,稅務機關收到相關申訴后會及時核實處理,納稅人可通過個稅APP跟蹤查詢處理結果,無異常后再正常辦理匯算。
提示:非官方“退稅攻略”不可信,這些費用不能退稅
每年個稅匯算期間,各類“退稅秘笈”“退稅攻略”便會在網絡上流行,有不知情者按照假“攻略”進行**作,稅務部門在后臺接到相關申報再逐一審核處理,浪費了大量人力和時間。在這里要提醒大家,非官方的“退稅攻略”不可信。
比如,在2020年度個稅匯算期間,網絡曾流傳公務用車補貼和通訊費補貼可在稅前扣除,部分人在個稅APP上**作,得到了退稅的假“攻略”。謠言傳開不久,便有地方單位發聲辟謠。
海南大學就發布了“澄清公告”,并附海口市美蘭區稅務局的書面答復:上述謠言存在引據文件適用范圍錯誤、使用標準錯誤、基本情況錯誤等問題。
就海南大學的情況來看,“通訊費補貼”在發放工資時就已經統一按規定進行了稅前扣除,不能再重復申報,“公務用車補貼”也并不是對所有人發放,沒有取得此項實際收入的,不能填寫在稅前扣除。海南大學提醒,要針對自己的實際收入,確認自己所填報的內容符合政策規定,真實填報,以免不誠信申報行為被稅務系統記錄。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23499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