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稅率計算表(2019年個稅稅率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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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個稅稅率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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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用戶:周浩涵
2019稅率表(2019年1月起)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1
不超過36000元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稅率(%)速算扣除數
3%
0
10%
2520
20%
16920
25%
31920
30%
52920
35%
85920
45%181920
注:抵稅額金額5000元計算公式:稅金=(工資總額-5000)*相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8稅率表(2018年10月起)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不超過291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超過2910元至1101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超過11010元至2141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21410元至2891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8910元至4291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2910元至5916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超過59160元的部分
45%
15160
注:抵稅額金額5000元計算公式:稅金=(工資總額-5000)*相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1稅率表(2011年9月起)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1500元的
0.03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0.1
3
超過4500元至9
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稅率表(綜合所得稅率)
2019年起實施新個人所得稅率,本表含稅級距中應納稅所得額,是指綜合所得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 – 起征點5000元(外籍5000元)的余額。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二、勞務報酬所得稅率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將和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可參考綜合所得稅率
2018年12月31日前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大于800元且沒有超過4000元,可減除800元的扣除費用;超過4000元的,可減除勞務報酬收入20%的扣除費用。
三、年終獎所得稅率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獎金將不會并入到當年綜合所得,是按照全年一次性所得的獎金除以12,得到全月應納所得稅額。本表平均每月收入為年終獎所得金額除以12個月后的平均值。
年終獎所得是將年終獎金額除以12個月,再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額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所得稅率表與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表相同,只是計算方式不同。
四、稿酬所得稅率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將和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可參考綜合所得稅率
2018年12月31日前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 應納稅額 = (每次收入額 – 800)× 20%
實際繳納稅額 = 應納稅額×(1 – 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 應納稅額 = 每次收入額 ×(1 – 20%)× 20%
實附繳納稅額 = 應納稅額×(1 – 30%)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
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將和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可參考綜合所得稅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2018年12月31日前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以實現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轉移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 應納稅額 = (每次收入額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 應納稅額 = 每次收入額 ×(1 – 20%)× 20%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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