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申報怎么算)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申報計算方法
自2019年1月1日進入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次修訂案的實施以來,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是累進制了,即按照國家**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納稅申報表》模式,是自動將本期發放工資薪金金額與累計前期發放工資薪金金額做累計,算出截止到當前時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出累計應交個人所得稅金額,減去上期累計已經扣繳入庫的個人所得稅金額,自動算出本期的應交(退)稅額。對計算出應交稅額為正數,就會在發放工資薪金表里代扣下本次要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對計算出在本年關閉前為應退稅額(計算出是負數),自動會在下次發放工資薪金所得時給予抵減;只有全年關閉算出應退稅額為負數,就會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的居民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辦理財政退庫給予納稅人退稅返還金額的。至于怎么算,你在網絡上登錄國家**網站,搜尋2018年12月份發布的關于調整發布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里一套表,分個人自主申報,和單位扣繳申報表樣,看下填報說明就明白了。
經常有朋友向我抱怨。
“我們人力資源部門給我們的工資數據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時候總是比實際納稅少,我們做賬的難度很大。”
“我們在發工資的時候怎么才能算稅,才能和申報的時候系統扣除的稅額保持百分比一致呢?"
不知道其他朋友有沒有類似的問題。
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如何解決?
今天給大家講一個實用的技巧。
也就是說,你會用按照申報系統計算的稅額作為工資單中扣除的稅額數據,那么自然你申報的數據和你支付工資單時扣除的數據是完全一樣的,不會有什么差別,會計核算也不會差。
我們的個人稅務資料必須以稅務局自然人在稅務局電子稅務局上申報的資料為依據。如果你自己的計算和你申報時帶出來的數據有差異,那一定是以申報為依據的,所以為了保持兩者的差異,那么我們可以直接使用申報系統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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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二哥稅讀的是公司每個月的第一筆工資,人力資源部通常會在月底的1號把數據發給財務。比如現在是10月初,財務部門已經拿到了11月1日要發的工資數據,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申報系統申報的數據只申報到9月期間,而10月發放的工資沒有申報(這部分是11月15日前申報),則系統缺少10月期間的納稅信息。
個人所得稅是累計代扣代繳法,缺少一個月的數據,沒有辦法計算累計數,也就無法衡量11月1日要出具的納稅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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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呢?
此時,我們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代扣代繳端)的離線計稅功能。
具體的離線計稅功能設置如上圖所示,在系統設置——申報管理下面,勾選離線計算就可以了。
這個功能是什么意思?
簡單的說,你現在要計算11月份期間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在申報系統中,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目前只申報到9月份期間,而10月份期間還沒有申報(11月15日之前申報),所以系統的在線系統是一個月的數據。
通過離線功能,您可以使用本地報表系統中10月份的稅收數據,實現計稅計算11月份稅收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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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是怎么做到的?
第一步,我們在綜合收益申報中選擇納稅期限到11月。現在計算一下,11月1日發工資,期限自然是11月,納稅期以實際發放工資的月份為納稅期。
第二步,你把人力資源到11月份的員工稅按照模板導入,當然你也可以手動輸入,一般的員工數據我們都是使用導入功能,按照模塊格式導入。
第三步,導入后,我們還要預填特殊附加扣除,這樣才能保證最終的實際申報數據和預期數據是一致的(除非有人在稅務APP端修改了特定附加扣除數據)。
第四步是進入關鍵的一步,稅款計算,這一步是一個應計過程,如果你以前的數據缺了幾個月,積累的數據會有問題。如果你沒有選擇離線計算稅收,那么這一步就會有問題,所以你必須先勾掉離線計算的稅收按照之前的。
第五步,線下計算后,11月份的工資每個月應該扣多少稅員工都有詳細說明。
你受此細則的約束在11月份工資單的時候扣除相應的稅金,那自然是一分錢都沒有的。
你學會了嗎?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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