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按年計算嗎(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有)
前沿拓展:
個人所得稅是按年計算嗎
不應該的,年終的獎金是需要除以12,看是否超過應納稅計稅額,所以你的情況是不需要支付個稅的。是你們財務處理錯誤了。
近日網友“沈陽陽陽”問政:
公司欠15個月工資,想要一起在12月份給開了,共計七萬多,如果按月開我是不夠扣個人所得稅的,現在要一起給開,還要扣我的稅,請問合理嗎?
大慶市稅務局回復如下: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咨詢!
對于您說在這種問題具體要看拖欠工資的所屬年度,是新個人所得稅法之前的還是之后的,如果是新個人所得稅稅法之前拖欠的,也就是2019年1日1日之前,按月計征個稅和一起發放計征個稅在稅款上是有差別的,而且要區分是否屬于拖欠工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2019年1月1日之后發放的,也就是新個人所得稅法之后拖欠的,適用新個人所得稅法綜合所得計稅,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稅款,按月度預繳,年度匯算的話一起發和分月發只要專項附加扣除不變,扣除項目不變,最后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個稅是沒有差別的。
大慶市稅務局所得稅科辦公室電話是0459-6370833,由于您沒有留下**,具體情況可以電話聯系工作人員。
原問政網址**:http://wz.dqdaily.com/wlwz/2020-12-09/128782.html
問政熱線: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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