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22(重慶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22)
前沿拓展:
最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復了《關于**建筑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22-2025年度特殊工時制度申報的請示》。
批復函流出來后,引起了工程人的熱議。
**三年,行業萎縮,疊加國外形勢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這兩年海外項目拓展艱難,大形勢下不少企業資金和就業壓力持續增大,甚至不堪重負。在此背景下,提出申請部分崗位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意味深長。
我們國家合法的工時制度分為三種:
第一種標準工時制,是指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當超過這個時間的上班時間屬于加班,要依法記取勞動者的加班工資。
第二種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第三種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企業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彈性工時制度。
正常都是執行第一種標準工時制度,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當**直屬企業(集團)因生產特點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種、崗位需要向人社部提出申請。
申請的行業必須符合相關文件的規定,而建筑行業是符合申請第二種、第三種工時制度的行業類別。人社部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后兩種非正常工時制度。
這次中建工時制度的變更,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集團董事、總經理等機關人員、采購營銷、清欠人員、維修司機、非生產性司機,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這些企業高層及機關員工采用不定時工作制,對后續工作有什么影響?
第一:如果企業沒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就不要上下班打卡了,企業有硬性要求的除外。主要以按時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務為考核指標
舉個例子,公司司機張三被企業開除了,開除的理由是不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多次曠工。張三不服,訴諸到**或者勞動仲裁;而**一般不會采納公司沒考勤的意見,因為張三與企業簽訂的是不定時工時制合同,是否按時完成了領導的派車任務是考慮重點,充分體現了工作時間的彈性性質。
第二、真的要與加班費暫時說再見了。在不定時工作制中,一般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假日(周六日)不存在支付加班費的問題。而對于法定節假日(五一、十一、春節等)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各地的標準還不一樣,例如在北京地區不需要支付,上海地區、深圳地區認為需要支付。
對于那些,忙的時候很忙,閑的時候很閑的工種適用。當公司效益好的時候,大家一起吃肉,多發點福利,效益下滑的時候,一起勒緊褲腰帶過日子,共克時艱。
2、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通俗的講就是如果以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一年內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如果超過就要給勞動者記取加班費。
一年365天,我們國家除去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大概工作時間是8個月,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最大的區別是,綜合工時制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周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超過部分需要記取加班費。
執行綜合工時工作制最直接體現是可能你的假期突然多起來了,批假、輪休也不再變的那么難了,以前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狀態、一人干三人活的情況也會大大改善。當然還需要時間的檢驗,因為每個工程局情況不同,就算是同個工程局不同項目也大不相同,似乎也沒有標準**,甚至有些人根本就感覺不到變化。
3、新工時制度執行期為三年,也就是2025年到期后如需要繼續實行,需要重新審批。
大家關心的是中建集團申請特殊工時制度會不會引起其他國央企的效仿,小編認為極有可能,評論區有人反映某大型央企中建之前已經批復了。
而這也并不是中建集團第一次申請,上次還要追溯到2008年金融危機,當時也是3年期。這個節點再次申請,不言而喻。
大型國央企每年都有招收應屆畢業生硬性指標,是國家穩崗位、擴就業重要一環。當下國際形勢風云變幻、國內建筑業萎縮,基建飽和、競爭趨白熱化,怎么解決當前矛盾?
在保證不裁員、不大幅降薪的前提下,優化工時制度結構與工資分配形式,從各方面降低企業管理成本,兼顧穩大盤的前提下又要保證企業能正常運作。其實不用過分解讀,這只是順勢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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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識:
晚婚晚育產假規定2022
一、晚婚晚育 產假 規定 晚婚晚育產假和一般情況下產假沒有差別。 《中華**** 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女職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中華****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 工資 按照 病假 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 法規 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 生育保險 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 產假期間工資 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 社保 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 產假工資 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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