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稅計算(反傾銷稅率計算)
前沿拓展:
反傾銷稅計算
你好 關于反傾銷稅的計算 是沒有固定公式的!一般反傾銷國會更具第三國的產品做外參照來確認其因有的價值!您是什么產品碰到反傾銷了
今天,在**例行**發布會上,**就美國**推遲公布對**鋁箔的反傾銷調查初裁的決定進行了回應。
**表示,自從2016年12月11日起,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在對我國反傾銷中采用替代國價格計算傾銷幅度的做法必須終止。
那么,什么是替代國價格呢?采用價格替代法來計算傾銷幅度是合理的嗎?
一、價格替代法的定義
第三國價格替代法,是指針對來自于非市場經濟的商品,在確定其正常價值時,不使用其自己的出口商品實際成本,
而是采用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者是進口國同類的或者相似的產品的價格,來確定這種商品的價值。這種方法叫做價格替代法。
從概念不難理解,一個被確定為非市場經濟的國家,它出口的商口,如果有其它國家提出這是產品傾銷(傾銷對進口國的危害大致為進口商品的價格低于進口國同類標準,影響到進口國生產銷售本國產品),
在確認出口商品價值時,不能使用出口國的標準,而是要另外找一個國家,以第三國的相似或相同產品的價格作為參照物,來衡量有傾銷嫌疑商品的價值。
二、價格替代的計算方法
價格替代方法主要有四種,第一種是選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國家的商品做參考;
第一種如果不成立,則第二種方式是選擇生產類似產品國家的價格作為公平價格;
如果前兩條都不行,就采用出口商品國家生產要素的消耗計算出來的價格;
如果連第三條都沒有相關數據和資料,只能是以進口國自己國家的標準來確定公平價格。
三、價格替代法對出口國的影響
在反傾銷調查中,對出口商品的價值確定以第三國替代法來實施,對出口國是不利的。
試想一下,明明有自己的生產成本和價格,卻非要采用各種別的方式來計算出口商品價格,這樣的計算方法,與出口商品的真實價值是有出入的,如果采用這種價格來決定是否傾銷,對出口商是沒有益處的。
我國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貿組織。加入世貿協議第15條中規定,從2016年12月11日以后,各國不得采用價格替代法來計算我國出口商品價值。自從入世以來,已經有80多個成員國放棄對我國使用此價格替代法。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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