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稅費怎么計算(港股稅費多少)
前沿拓展:
滬港通開通8年了,深港通也開通6年了,很多股民通過港股通收到的股息可以過好這一生,卻始終搞不清股息的實際稅負:為何有些股票的股息稅的最終稅負是20%,有些卻是28%?例如**海洋石油(00823)的股息稅負為28%,**電信(00728)和中糧家佳康(01610)的稅負是20%。下面我們來揭開蒙你面紗:
一、**海洋石油的稅負為何是28%?
**結算公司收取的20%的股息個稅,是無差別的傷害,對于所有公司都是一樣的。為何中海海洋石油多交8%稅款?
因為**海洋石油被認定為**的居民企業,而同時其又默認所有****結算(**人)有限公司代持的股權屬于非居民企業的,包括所有港股通的個人投資者。兩個條件缺一不可的。
世界最遠的距離,不是天涯海角,而是大家都是**的居民納稅人,你卻固執認為我是非居民納稅人。更令人刻骨銘心的是,**海洋石油會在每年年報都重申這樣的事實:“對於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登記的股東(包括****結算(**人)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人或受托人如證券公司 、銀行 ,及其他組織或團體等被視為非居民企業(如《中華**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定義)的股東),從派發二零零八年末期股息起 ,在扣除10%的企業所得稅後派發股息”。舉個例子,**海洋石油發放100元的現金股利時,先扣除10元的稅款,把90元轉交給**結算公司。**結算公司再扣除20%的稅款,即扣除18元后支付72元給自然人股東。所以自然人股東的實際稅負是28%。
**海洋石油做得對嗎?把**海洋石油年報的觀點劃去所有多余的修飾詞,精簡為一句話:自然人股東為企業。人與企業是兩個不同的類屬,**海洋石油卻將錯誤混為一談的。從法律關系分析,****結算(**人)有限公司是**人,自然人股東是被**人,**海洋石油公司應當以自然人股東的身份確定其預繳義務,而不是**人的身份。因為被**人才最終享有**行為的權利和義務。
**海洋石油能把事情做對嗎?下文結合**電信的情況再予以說明。
二、中糧家佳康的最終稅負真是20%嗎?
中糧家佳康是認定為非居民企業,中糧家佳康的招股說明書的正文66頁就表述為:“本公司可能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被視為中國稅務居民,並須就我們的全球收入繳納中國稅項。”即使中糧家佳康是國有企業,即使中糧家佳康的主營業務均在境內,但是他仍舊作為**非居民納稅人的。又是非居民企業,又在境外(稅法)派發現金股利,所以該行為與**稅法相差八竿子的。自然人股東被扣除的20%的稅款,是因為其作為**居民納稅人,就其全球范圍內的所得繳納所得。“凡我大漢者,雖遠必征”,凡是**人的,不止眼前的茍且,還有即使遠方的所得,都是要被征稅的。
但是中糧家佳康的真實稅負是24%的,因為其絕大部分利潤還是**境內的子公司,境內子公司一般都是**的居民納稅人,向**子公司分紅時要預提企業所得稅的。因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居民企業向非居民企業分紅時要預扣10%的分紅。但是**子公司只需要預提5%的所得稅,因為**地區和**的稅收協定稅率為5%。由于中糧家佳康是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能夠節省稅費。舉個例子:境內子公司向**子公司發放股利100萬元時,先扣除5元的稅費,把95元支付給**子公司。**子公司向中糧家佳康支付95元股利時不用交稅。**結算公司收到中糧家佳康的95元股利時,扣除20%的稅款,即扣除19元后支付76元給自然人股東,自然人股東實際承擔了24%的稅款。如果沒有**子公司,自然人股東實際承擔的稅款是28%,與**海洋石油是一樣一樣的。
中糧家佳康在2021年年報正文132頁:“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自中國附屬公司賺取之溢利的已宣派股息須繳納預扣稅。遞延稅項以不可供分派溢利預計在可見將來宣佈的股息為上限作撥備?!币活D**作猛如獅,扣了稅款24%。所以凡是非居民企業的上市公司,最終稅負肯定不止20%的,因為其作為非居民納稅人要被預扣所得稅的。但是自然人股東比較容易接受,因為公告的股利與實際收取的股利等資料顯示,稅負就是20%。其實非居民企業哪有什么稅負較低,不過是子公司替你負稅前行的,而你卻不知道的。
三、**電信和**海洋石油的區別
**電信是土生土長的居民企業納稅人。**海洋石油在**出生,因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而被認定為**居民企業納稅人的,我心仍舊是**心的。
自然人股東通過港股通的方式持有**電信的股份,最終的稅負就是20%的。因為**電信的上市主體就是在境內登記注冊的,直接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中間沒有非居民企業損耗稅費的。
同樣作為**居民企業,但是**電信沒有將港股通股票持有人認定為非居民企業。既然**電信能把事情做對,**海洋石油應該也能把事情做對的。港股通出現前,持有**海洋石油的港股的股東,應該多是外國人,也沒有確定其納稅身份,直接預扣10%的所得稅是有其客觀條件的。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形勢已經出現了港股通,而且技術上也能實現不預扣所得稅,再說臣妾做不到,會被蔡少芬看不起了的。
四、能否追回被**海洋石油的多扣的8%?
**是能的。應該有兩個途徑的:第一種是向**結算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第二種是向**海洋石油的主管稅務機關返還稅款的。
第一種途徑的法律依據是財稅〔2014〕81號文件和財稅〔2016〕127號文件,兩份文件都有同樣的條款:“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這里有一個爭議點:當時**海洋石油預提的企業所得稅,并非個人所得稅的,所以個人投資者沒有繳納的預提稅,于是可以有第二種追償途徑。
第二種追償途徑的法律依據是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海洋石油對自然人股東預提企業所得稅,導致自然人股東多交了稅款,自然人股東有權要求稅務機關返還三年來多交的稅款的。
五、能否直接要求**海洋石油賠償損失?
很難很難,因為存在著四個法律的攔路虎:
一是不能通過民事司法程序進行救濟,因為**海洋石油履行行政性質的法定義務,并非民事行為?!睹穹ㄍ▌t》第一百二十一條:“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該條文并沒有被《民法典》吸收。
二是難以通過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海洋石油扣繳義務人,但是并不是行政機關,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因**海洋石油履行行政職責而視同為行政機關,該觀點太過超前了。
三是該爭議是確定納稅人,屬于納稅爭議的范圍,專業性較強,一般認定為復議前置的爭議。復議過程中,**海洋石油很難認定為被申請人,其理由如第二點。
四是即使**海洋石油向自然人股東返還了稅款后,也難以向稅務機關請求返還多交的稅款的,扣繳義務人并沒有要求返還稅款的法律依據的。
雖然困難重重,自然人股東也應該掌握主動權,可以明確拒絕**海洋石油的預繳稅款行為,根據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海洋石油會將情況報告給主管稅務機關。當然,自然人股東也可以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直接反映問題的。
六、中糧家佳康的股東能否追回多付的稅款?
**是不能的:因為中糧家佳康并沒有被預提所得稅的,只是其**子公司被預提所得稅。實際上自然人股東是被間接預提了所得稅的。實質重于形式多是針對征稅行為,而并非納稅行為的。所以這種間接行為是不能直接穿透的,也就是說不能視同自然人股東被預提了所得稅的。
七、簡要總結:
一是港股通的自然人股東都必定要扣除20%。
二是稅負差異的原因是上市主體的納稅身份。
三是納稅身份的認定與注冊地沒有必然關系,與其國有企業也沒有必然的對應關系。
四是只有發行主體是境內成立的公司,最終稅負才是20%的。
五是解決多扣稅款的關鍵點在于兩個收到稅款的稅務機關。
拓展知識:
港股稅費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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