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合法嗎(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合法嗎?)
前沿拓展:
一、基本案情:
丁大力于2018年6月與上海市智**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上海Z公司”)簽訂《外包員工勞動合同書》,其中約定: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6個月,丁大力的外包單位為上海東**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地點為杭州,工作崗位及內容由外包單位決定,每月基本工資2100元、技能工資250元、考核工資2150元。
上海Z公司委托杭州易**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稱為“杭州Y公司”)為丁大力在杭州繳納社保。
2019年1月2日,丁大力在杭州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其后向上海靜安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靜安區人社局認定為工傷。2020年10月12日,靜安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丁大力的傷殘情況為因工致殘10級。
2021年1月14日,丁大力向上海市靜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上海Z公司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仲裁委支持了丁大力的請求,上海Z公司不服,向****。
在**審理過程中,上海Z公司提供了新增參保職工進度查詢截屏、停保結果查詢截屏,顯示繳費單位為“杭州Y公司”,參保職工為丁大力,參保時間為2018年6月,繳費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變動原因為辭職。
上海Z公司主張:上述證據證明了其委托關聯公司在杭州當地為丁大力繳納了社保,且告知了丁大力。丁大力對真實性、關聯性均不認可,表示對此情況不知曉。
又,上海Z公司在庭審中稱:其委托杭州Y公司去杭州當地人社局咨詢過丁大力的工傷理賠事宜,被相關部門告知不能申領,但未告知原因。
二、判決結果和理由:
一審**判決:上海Z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丁大力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8740元、傷殘就業補助金315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8740元、工傷鑒定費350元。
判決理由: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本案上海Z公司作為用人單位未依法以自己名義為丁大力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丁大力發生工傷事故后,上海Z公司已明確知曉丁大力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理賠,上海Z公司也未為丁大力向有關部門主張過相關權益,導致丁大力的合法權益無法獲得保障,上海Z公司應向丁大力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上海Z公司要求無需支付丁大力……的訴訟請求,均于法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上海Z公司系在本市注冊的用人單位,其主張按照杭州市的政策核算丁大力的一次傷殘就業補助金,于法無據,本院對此不予采納。
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理由:與一審**所述理由一致。
三、要點提示:
公司必須在所在地為員工購買社保,委托異地第三方公司為員工購買社保不合法。本案中上海Z公司委托杭州Y公司為丁大力購買社保,但是當丁大力發生工傷時,杭州當地社保局不認可這種代繳社保的行為,明確稱丁大力無權申領工傷保險待遇。對此,上海Z公司、杭州Y公司基本上無計可施。杭州Y公司和丁大力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杭州Y公司為丁大力去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話,涉嫌騙保**。上海Z公司、杭州Y公司不大可能對杭州當地人社局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其支付丁大力的工傷保險待遇。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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