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3倍哪幾天(五一加班哪天三倍工資)
前沿拓展:
五一加班3倍哪幾天
如果你平時雙休的話那就有是3天了,
單休就2天
因為法定假期就只有5.1當天的。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5日消息(記者 陳棟)近日,中青寶董事長被曝強制員工五一加班,沖上熱搜。勞動者的節日,卻有人如此粗暴對待勞動者,引發熱議,更是被央廣網評:沒有“人情” 無視法律法規。節假日不無償加班就開除,企業的“霸氣”哪里來?員工應該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梳理海南發生的案例以及常見的勞動**問題,邀請海南佐宸律師事務所主任鐘敏律師進行專業解讀。
強制員工五一加班上熱搜,市民吐槽加班多“情非得已”
五一期間,上市游戲公司中青寶因強制無償加班加引發熱議。據曝光的聊天截圖顯示,中青寶董事長要求員工“‘五一’期間全部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不服的,馬上炒掉”。在**的強烈質疑下,中青寶就公司高管內部群發表不當言論發布致歉聲明。
而在此之前,“我真羨慕人家按時發工資”,因在朋友圈發表此言論,河南省商丘市睢縣的張女士被公司辭退。張女士稱,自己發布朋友圈后,當天下午便被公司開除,同事因評論了這條朋友圈也被開除。事件曝光后,當地勞動部門介入調查對張女士所在公司責令整改,并要求對開除的員工進行賠償。
在日常生活中,用人單位的辭退威脅以及“任性”開除數見不鮮。“加班大部分都是強制的吧,愿意主動加班的人,應該是極少數吧。”海口市民劉先生說,按道理用人單位和員工應該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則,但現實中只要付加班費,也得勉強答應。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希望勞動部門加強監管,用人單位不能太“任性”。
??谝槐0脖婚_除,與用人單位對簿公堂獲賠償
據了解,2017年3月底,小偉(化名)在金濂路一小區門口看到招聘廣告,于是應聘到該小區物業從事門崗保安工作。隨后,小偉和物業公司約定勞動合同一年一簽,自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先后四次簽訂《勞動合同書》。
2020年7月底,小偉因為家中有事,便向物業公司申請在7月29日至8月4日調休。但因為個人原因,小偉在2020年8月12日才回到物業公司上班。于是,物業公司認為,小偉應該于8月5日歸崗,根據《員工手冊》“曠工3天即視為自動離職”的規定,小偉在其假期屆滿后,未及時到崗,也未提交無故曠工的書面說明,應視為自動離職,便拒絕小偉繼續工作。小偉認為物業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便申請勞動仲裁。2020年12月24日,龍華勞動仲裁委作出案件逾期告知書,小偉遂向一審**提**訟。
一審**認為,小偉于2020年8月12日回到物業公司,被拒絕其繼續工作,以實際行動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關于小偉要求物業公司支付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27500元,但因為簽訂第三次、第四次勞動合同,均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不予支持。但物業公司拒絕為小偉繼續提供勞動,不向其提供勞動條件,該行為應系解除了與小偉的勞動關系,該解除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因此物業公司應向小偉支付17928.19 元,小偉訴請公司支付賠償金17500元,不超過法律規定,一審**予以支持。
此外,物業公司僅有2年材料的保管義務,而其沒有提供近兩年的安排小偉休年休假的證據,因此物業公司應向其支付2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資為2355.1元,小偉訴請超出部分,一審**不予支持。據此,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向小偉一次性支付賠償金17500元、未休年假工資2355.1元,駁回小偉的其他訴求。宣判后,物業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近日,??谑兄屑?***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解讀:除特殊情形,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不愿意加班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應該履行哪些手續?
鐘敏律師:所謂的辭退在法律上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發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后,用人單位需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充分考慮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若用人單位沒有設立工會,需要聽取職工代表的意見,或者報知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會組織。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情形,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工會審核同意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被用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哪些賠償?
鐘敏律師:員工遭非法開除后,有權向單位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經濟補償則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員工不愿意加班是否可以被當作辭退的理由?員工發生哪類情況下會被用人單位合法辭退且不會被補償?
鐘敏律師:除了特殊崗位、特殊情形,用人單位一般不可以以員工不愿意加班就辭退員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應當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方可執行。特殊崗位、特殊情形就包括:(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用人單位以員工不愿意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因上述理由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4.當事人遭遇用人單位不合理辭退時,應該收集固定哪些證據?律師有哪些建議員工“被”離職后可以最大程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鐘敏律師:合法辭退的主要證明責任是在用人單位,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合法辭退的證明,那么就會按照違法辭退支付員工賠償金。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的證據。比如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辭退函、郵件、微信聊天記錄等。同時對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勞動合同書、社保繳交記錄、日常打卡記錄、工作記錄等等。勞動者在“被”離職后,留存好自己工作、加班、入職、被離職等相應的證據,便于權利被侵犯后的**。當碰到權益受損或者不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隨時可以撥打12348,國家設立的專業公益法律服務熱線都有律師在線解答。
來源: 南海網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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