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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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訊近日,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9部門發出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2022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通知要求,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穩就業保就業工作重要位置,以實名服務為支撐,聚合資源、挖掘潛力、協同推進,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
通知明確了2022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攻堅行動的主要措施,其中包括:有序開展實名登記,動態做好跟蹤幫扶,持續優化招聘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畢業生,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愿的,免費提供創業培訓、項目推介、咨詢輔導、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對暫無就業創業意愿的,做好狀態記錄,及時跟進服務。實行“**建引領+志愿服務”、分級聯動、專員負責機制,確保未就業畢業生合理訴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籌集發布基層崗位,積極拓展企業崗位,大力扶持創新創業。加快推進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022屆高校畢業生的考試、考察、體檢等工作,全面開展考試招聘工作,力爭8月底前完成招錄2022屆高校畢業生2萬人以上。建立民營企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挖掘更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新型制造業企業、互聯網企業、服務外包等民營企業崗位資源,推動傳統行業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容量,力爭提供20萬個就業崗位。
兜底幫扶困難群體,深入開展培訓見習,強化保障就業權益。遴選一批省級大學生創業園和江蘇省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60萬元和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進一步完善就業幫扶機制,鎖定脫貧家庭、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困難職工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開展2022年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就業歧視、虛假招聘、“黑職介”為整治重點,強化人力資源市場專項執法檢查,切實維護求職者合法權益,為高校畢業生營造更好市場環境。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行動實施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實屬地責任,細化實施方案,分解落實任務,科學調配力量,確保行動順利推進。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同向發力,聚合政策服務資源。(記者 戰釗)
來源: 光明網
拓展知識: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省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擬訂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團職以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辦省**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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