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制改革-談談**古代的賦稅制度的變革有什么特點
1、談談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的變革有什么特點?中國古代賦稅制度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的總體特點是:征收的標準由人丁向田畝、資產過渡;征收的方式由實物地租轉向貨幣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種成分轉向單一貨幣;征收時間由不定時發展為定時;農民服役由必須服役發展為可以代役。 中國古代的賦稅制的情況是: (1)春秋:“初稅畝”,這是中國田賦制度的開始。 (2)秦朝:農民要把收獲物的2/3交給政府作賦稅。 (3)西漢:
談談**古代的賦稅制度的變革有什么特點?
**古代賦稅制度
**古代賦稅制度的總體特點是:征收的標準由人丁向田畝、資產過渡;征收的方式由實物地租轉向貨幣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種成分轉向單一貨幣;征收時間由不定時發展為定時;農民服役由必須服役發展為可以代役。
**古代的賦稅制的情況是:
(1)春秋:“初稅畝”,這是**田賦制度的開始。
(2)秦朝:農民要把收獲物的2/3交給**作賦稅。
(3)西漢:實行休養生息政策。田租為十五稅一。文、景帝時,多次減免田租。獎勵農桑,減輕自耕農的負擔。昭帝和宣帝時期,繼續實行休養生息。漢朝是**完整的封建賦稅制度開始形成的時期。
(4)北魏、隋:租調制,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由三長負責征收租調,征發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調法。規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國家交納谷物2石,叫做“租”;交納絹2丈、帛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調”;壯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替,叫做“庸”。國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調,30天租調全免。每年額外加役最多不超過30天,遇到災害。**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租、庸、調。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嚴重,原來的均田制被破壞。唐**采納宰相楊炎的建議推行兩稅法。其內容是:①取消租庸調和雜稅;②不分主戶和客戶,一律以現在的居住地為準登入戶籍納稅;③放棄按丁征稅的辦法,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征稅;④每年分夏秋兩季征稅,夏不過六月,秋不過十一月。兩稅法改變了稅收的方式,由人丁稅轉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依據收稅,兩稅法也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實行募役法(廢除按戶等輪差服役制度,由**雇人服役,原來應該服役的民戶要交免役錢,有不服役特權或因貧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錢)、方田均稅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稅漏稅)、青苗法(春季借錢給民戶,夏秋隨兩稅交還,加收利息兩分)、保馬法(令民間養馬,愿者免除部分賦稅)。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勵農耕和減輕賦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銀制度規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時間,不服役時可以自行從事商品生產;后來又規定,工匠可以納銀代役,使工匠有了較多的自由。張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強地主的隱田,改革賦役制度,推行“一條鞭法”。即將原來按戶、丁攤派徭役的辦法,改為按丁數和田糧攤派,將部分丁役攤入田畝,各種賦、役、雜稅合并為一條,一律折銀交納。一條鞭法是重要的賦役制度改革,它簡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續,有利于防止豪強、官吏隱田逃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折銀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關系的削弱,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推動作用。
(10)清朝:康熙實施“滋生人丁,**加賦”制度。雍正實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攤入田畝之中征收統一的地丁銀。
簡述明清時期賦稅制度的主要變化趨勢?
明朝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稅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稅,“并為一條”,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征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賦役征銀的辦法,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于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增長;納銀代役的規定,可以保證農民的生產時間,相對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生依附關系也有所松弛. 清朝 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來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耕種人所有,叫做“更名田”. 1712年,清**規定以康熙十五年(1711)的人丁數,作為征收丁稅的固定丁數,以后“滋生人丁,**加賦”.雍正帝一上臺就推行“攤丁入畝”的辦法,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征收統一的地丁銀.這樣,人頭稅廢除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進一步松弛,隱蔽人口的現象也逐漸減少.攤丁入畝對我國的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
日本新稅制改革出臺,將對日本房產及簽證有什么影響?
無論**怎么稅改。老百姓的生活都不會受太大影響。在日本買房投資的話,利潤不是很大。況且日本人老齡化,到處都可以看到破舊不堪的破房子?,簽證的話,你是一塊金子的話,還會萬簽字擔心嘛?
簡述明清時期賦稅制度的主要變化趨勢?
因為**古代的歷史實在是太長,所以**古代收稅這件事,也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在不同的時期,收稅的方法和種類也都不盡相同。
早在數千年以前,**還處在原始社會的時候,稅收的概念就已經存在了。當時很多原始部落發展到一定的規模之后,內部的分工會越來越完善。有些人專門負責打仗,有些人負責管理部落,有些人則負責生產。為了維持部族的日常運作,那些專門負責生產的人,就會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生產成果,交給部落。
再往后,隨著奴隸制社會開始逐漸完善,尤其是國家這個概念開始出現之后,稅收的概念開始更加明確化了。相傳當年大禹治水的時候,就曾將各地的土地按照肥沃程度,劃分為九個不同的等級。然后按照土地距離王城的遠近,以及土地的肥沃程度,分別規定出不同的繳納物品。
簡單來說,就是最基礎的定額農業稅。
在這種制度下,統治者不會管你收成如何,只會按照規定的數額進行征稅。如果趕上天災**,土地糧食產量減少,那土地的擁有者就倒霉了。弄不好把所有的糧食都交上去,還不夠交稅的。為了更公平的征稅,當時的統治者還特意創造出了‘斗’這種計量工具,后來演變成了計量單位。
夏朝的時候,國家收稅的制度還只是初創,并不復雜。而到了商朝之后,更創造性地開創出‘井田制’的收稅方法。所謂井田制,就是指將一塊土地以‘井’字劃分為九塊。其中八塊,分別給八家人耕種,收獲歸他們自己。而最后一塊土地,則屬于國家,由這八家人共同耕種。然后種出來的成果,直接上交給國家。
隨著井田制的出現,**的稅收制度向前邁了一大步。由原來的定額農業稅,變成了比例稅。
這種收稅的方法,免去了給各地土地劃分等級的問題,確實算是一個進步。而且按照比例收稅,也能更好地激發大家的生產熱情。但是井田制也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大家都喜歡偷懶。在這種體制下,誰都愿意去種私田,而不愿意去種公田。最后往往導致私田收獲頗豐,但公田雜草叢生,國家根本就收不上來糧食。
對此,商朝的統治者也曾想過很多辦法,但最后都沒能解決問題。直到商朝滅亡、西周建立之后,這個問題才稍稍被解決了一部分。西周雖然繼承了商朝的‘井田制’,但是琢磨出來一種叫做‘徹法’的東西。所謂徹法,就是指一塊井田之內,大家一起耕種。然后,所得的糧食最后進行匯總,國家從里面抽走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幾家再平均分配。
另外,西周還提出了所謂的‘力役’,也就是后來所謂的勞役。力役包括很多種,比如參加國家的軍隊,或者參加國家的建設,都算是力役。參加力役之后,就不用再交稅或者可以少交稅了。
不過,西周統治者提出的‘徹法’,依然沒能從根本上解決偷懶的問題。在平均分配之后,很多懶人更不愿意干活了。反正就算少干活或者不干活,你們一樣要分我糧食,那我為什么還要努力工作?所以,到了西周晚期之后,井田制開始逐漸崩潰了。周王室收不到稅,沒錢去投資軍隊。反倒是那些諸侯國,用各種手段能夠收到更多的稅,軍隊也越來越強大。于是,周王室開始漸漸衰落,諸侯國開始越來越強大。
就這樣,歷史進入了春秋戰國時期。
到了春秋時期,周王室和各大諸侯國,都開始紛紛改進稅法,琢磨怎么才能更好地收稅。在這個過程當中,涌現出了一大堆的奇思妙想。比如齊國的“相地而衰征”新稅法;比如晉國“作爰田”、“作州兵”;比如魯國實行初稅畝制度,不管是公田私田還是,全部交稅。
然而在這個過程當中,這些辦法依然沒能從根本上填補井田制崩潰之后的空白。最大的原因在于,進入春秋時代以后,鐵器大量開始推廣,新田地的開墾,變得越來越容易。既然這樣,大家為什么還要頂著高額的稅賦,去耕種在冊的國家田地呢?直接去開荒不是更好嗎?
直到進入戰國時期以后,秦國的商鞅,才徹底解決了這個問題。
在商鞅變法之前,天底下所有的田地,從法理上來說,都是周天子和那些貴族的。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其實就是在說這件事。然而商鞅進行變法之后,卻承認的土地私有權的合法性。盡管在這之前,大家通過開墾新田,已經擁有了很多只屬于自己而不屬于國家的土地。但商鞅的這次變法,則將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徹底確立了。
土地私有化的合法,對于收稅這件事,有著本質上的影響。土地私有化之后,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國家按照每家擁有田地的數量,進行比例征稅。如此一來,就不存在井田制時期偷懶的問題了。多勞多得,少**就餓著,反正國家該收的稅是不會少的。
正是因為秦國率先變法,在收稅這件事上領先了其他諸侯國一大步,所以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后,迅速強大了起來。有了錢就能訓練軍隊,有了軍隊就能打敗其他國家,奪取更多地盤。就這樣,最終秦國統一了天下,建立了秦朝。
然而,秦國確立了土地私有化之后,卻導致了兩個問題。
一個問題,是土地兼并的問題。因為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導致有錢的人可以占有更多的土地。當土地兼并達到一定程度之后,國家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少部分人手里,底層農民沒有土地,這個王朝的壽命也就快到頭了。
這個問題,后來困擾了所有封建王朝近兩千年的時間。直到新**成立之后,才被徹底解決。
另一個問題,是稅率的問題。
商鞅變法之后,將稅率定在了三分之二。也就是說,土地擁有者需要將三分之二的稅收,都交給國家,才能抵稅。如此高的稅率,自然超過了大家的承受能力。所以,秦國統一天下之后,二世而亡。
秦朝之后,便是漢朝。到了漢朝之后,漢朝吸取了秦國高稅率的教訓,漢初時期,將稅率定在了十五稅一。漢文帝在位時,甚至實行過三十稅一的超低稅率。正是因為這樣的低稅率,導致國家可以迅速藏富于民,國家開始逐漸強大起來。
但是,在漢朝之后,土地兼并的問題,卻成了所有封建王朝滅亡的元兇。這個根本問題,在封建社會的體系下,是無法解決的。所以,后來的歷代統治者,就只能在收稅的方式上進行各種改革。
從西漢到東漢,再到三國兩晉,大家一般都是在稅率上做文章。至于收稅的方式,一般沒太大變化。而到了南北朝時期,北魏率先實行租調制度,也就是說底層農民除了要交農業稅之外,還得服兵役和徭役。正是因為這種稅制的改革,北魏開始迅速強大起來,后來北魏演變成了北周,然后又變成了隋,最后統一了天下。
隋朝之后,便是唐朝。唐朝繼承了這種租調制度,而且在之前稅務演變的過程當中,各種不同的稅開始出現。比如商稅、雜稅、鹽稅等各種稅。反正只要大家能用得到的,國家都會收稅。不過,因為**古代是典型的農業國家,相比之下,還是農業稅最為重要,其他稅都只能算占小頭。
不過,到了唐朝中期的時候,因為土地兼并嚴重,又開始收不上稅了。于是,唐朝的統治者又創造性地提出了兩稅法,也就是田稅和戶稅分開。你家有多少地,你就交多少田稅,交糧食。你家算一戶人家,所以征戶稅,交錢。
從這時開始,稅收開始由單純的糧食,向錢過渡了。
此后的幾百年當中,**先后經歷了唐宋元明四個朝代。宋朝有一個王安石變法,明朝又有張居正變法,都是在如何收稅的問題上做文章。這兩次變法,說起來比較復雜,但簡單來說,就是為了更好地收稅。
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原本歷朝歷代收稅,都是收糧食或者各種生產作物。但是在明朝中晚期的張居正改革之后,收稅開始逐漸向純粹的錢過渡了。我不收你的糧食,糧食運輸還怪麻煩的,你直接給我錢就好了。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又實行了攤丁入畝,將丁稅直接放到田稅里面一塊收,也算是一次重大的改革了。
而隨著生產力的進步,原本田稅是國家的主要稅收,但是后來生產力越來越發達,商稅和工業稅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等到新**成立之后,田稅占得比例已經極低。到了2006年,國家干脆直接取消了農業稅,只征收其他領域的稅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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