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工作規程-稅務詢問筆錄必須下通知書嗎
1、稅務詢問筆錄必須下通知書嗎?需要下達通知書 一,1,約談前會給被詢問人下達《詢問通知書》、《送達回證》。1、被詢問人一般為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2、根據需要必須約談采購、供銷、倉儲、生產、經營等其他相關人員的,通過企業財務部門安排。3、被詢問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4、稅務機關可以多次詢問。5、被詢問人可以委托稅務代理人接受詢問,但應向稅務機關提交被詢問人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6、《詢問
稅務詢問筆錄必須下通知書嗎?
需要下達通知書
一,1,約談前會給被詢問人下達《詢問通知書》、《送達回證》。
1、被詢問人一般為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
2、根據需要必須約談采購、供銷、倉儲、生產、經營等其他相關人員的,通過企業財務部門安排。
3、被詢問人是多人的,一般要一次性通知。
4、稅務機關可以多次詢問。
5、被詢問人可以委托稅務**人接受詢問,但應向稅務機關提交被詢問人委托**的授權委托書。
6、《詢問通知書》中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約談時提供、出示涉及疑點、問題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約談時會制作《詢問筆錄》,一般指定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約談。一名稅務人員負責詢問,另一名負責記錄。
(一)約談時:
1、核實被約談人身份;
2、告知其權利義務;
(1)告知稅務機關參與詢問的人員、記錄人員的身份,并出示稅務檢查證;
(2)告知被詢問人應如實回答詢問問題,說假話、作偽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告知被詢問人依法享有向稅務機關申請詢問人、記錄人回避的權利;
3、按預案進行詢問;
4、被約談人進行說明和舉證;
(二)約談結束時:
1、《詢問筆錄》交被約談人核對;
2、有遺漏,可以補充和改正;
3、詢問人、被詢問人、記錄人簽字押印;
根據《稅務約談暫行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應在約談日期的5個工作日前送達《稅務約談通知書》.納稅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接受約談的,應在收到《稅務約談通知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延期約談申請,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二,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第二十二條檢查前,應當告知被查對象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但預先通知有礙檢查的除外。
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聯合檢查的,應當出示各自的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檢查應當自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
就是說檢查前是要下達《稅務檢查通知書》的。
納稅人是否可以拒絕檢查?
您好,納稅人是不可以拒絕檢查的。
根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主席令第49號)規定,第五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并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根據《中華****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八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的規定行使稅務檢查職權。
稅務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無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稅務機關對集貿市場及集中經營業戶進行檢查時,可以使用統一的稅務檢查通知書。
根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國稅發〔2009〕第15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前,應當告知被查對象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但預先通知有礙檢查的除外。
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共同實施,并向被查對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檢查應當自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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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所應該走怎樣的程序把涉稅案件移交給稽查局?
稅務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規定,專司偷逃騙抗稅的查處,但稽查部門只是行政機關,僅對未夠成**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因此,我國刑法規定了什么情況下,屬于夠上了刑法,比如偷稅按 當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數額的10%以上,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是偷稅行為被處罰又偷稅的,應當移送**機關。
如果稅務機關未將已達上述標準的涉稅違法案件移送的,就會被當成夠成瀆職行為處理。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國稅發〔2009〕157號)第六十條規定:“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的,填制《涉嫌**案件移送書》,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后,依法移送**機關,并附送以下資料:
(一)《涉嫌**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
(二)《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件;
(三)涉嫌**的主要證據材料**件;
(四)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情況明細表及憑據**件”。 對于達到《最高******部關于**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立案標準,涉嫌**的,稅務機關依法移送**機關。
市級以上稅務稽查局,在什么情況下會到縣級企業單位稽查?
市級以上稅務稽查局,以下四種情況會來會到縣級企業單位稽查: 1、重點稅源企業,2、行業龍頭企業,3、檢舉舉報企業,4、上級交辦的專案; 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十條的規定:“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征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十三條的規定,上級稽查局可以根據稅收違法案件性質、復雜程度、查處難度以及社會影響等情況,組織查處或者直接查處管轄區域內發生的稅收違法案件。下級稽查局查處有困難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可以報請上級稽查局查處。 除此之外,依據國家**《稅務稽查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的規定實行分級分類稽查后,可能某些下級稽查局原先具有管轄權的會由于實行分級分類稽查而使管轄權上移。
稅務罰款移交稅務機關時限?
基本期限為6個月零20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延長天數法律沒有規定。
稅務機關查稅的基本程序是: 一、選案:根據案源信息篩選,決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檢查:結果制作《稅務稽查報告》。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四、審理: 檢查完畢,檢查部門應當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移交審理部門審理,并辦理交接手續。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審理意見。但下列時間不計算在內: (一)檢查人員補充調查的時間;( (二)向上級機關請示或者向相關部門征詢政策問題的時間。 案情復雜確需延長審理時限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具體規定是國家**制訂頒發的《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你可以在網上搜索自己閱讀下,這個規程性質屬于部門規章,全國稅務機關稅務稽查統一適用,武漢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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