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訴訟應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則
1、稅務行政訴訟應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則?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合理性審查原則;3.不適用調解原則;4.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2、對稅務機關加收的滯納金是不是必須先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是的。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納稅爭議行為設置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對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不服的
稅務行政訴訟應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則?
1.****特定主管原則;
2.合理性審查原則;
3.不適用調解原則;
4.**不停止執行原則;
5.稅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
6.由稅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
對稅務機關加收的滯納金是不是必須先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
是的。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不服的納稅爭議行為設置了行政復議前置程序,對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不服的,才可以向******,主要是為了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擴展資料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相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相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30日。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提**訟。
稅務行政訴訟的時間有什么?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提**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提**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提**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訟的,****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提**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決定。”一般的,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
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應訴?
1、出庭要求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按照****通知的開庭時間出庭應訴;稅務行政應訴機關的法定代表人及訴訟**人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時出庭的,填寫《延期開庭申請書》(YS003)向****申請延期開庭;
2、申請回個人所得稅管理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認為審判人員、**員以及翻譯人、鑒定人、勘驗人與該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時,有權向法庭申請相關人員回避。申請回避應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申請回避可能口頭提出,也可以書面提出。對****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
3、答辯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經法官允許,宣讀答辯狀。
4、舉證、詢問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及要求,有針對性地出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視聽資料、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并明確闡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原告所出示的證據或其陳述有異議的,經法庭許可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或申請重新鑒定、查證或勘驗。是否準許,由****決定。
5、法庭辯論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案件事實、適用法律、證據效力和程序規范等方面與原告進行辯論,闡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原告在辯論中提出的問題逐一地加以答復和辯駁。
6、最后陳述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結束后,作為被告進行最后陳述,就法庭辯論的重點和請求進行簡要的陳述。
7、庭審筆錄核對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參與訴訟的人員在庭審結束時,應認真核對庭審筆錄。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修正,無誤后簽字。
8、判決裁定簽收稅務行政應訴機關對**送達的判決或者裁定簽收、登記,依法履行服從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結果;不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結果的,在法庭規定時限內提出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9、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發現原告有未被處理的違法行為,轉相應檢查部門另案查處。
不服稅務處罰可否直接**?
該企業認為稅務機關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不服處理,拒不補繳稅款。企業打算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考慮到他們是上下級關系,怕處理不公。請問律師,該企業可否直接向******?答: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補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據此規定,不服稅務機關作出補繳稅款的處理決定,行政相對人依照法律應先繳納稅款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后,方可申請復議。且實行復議前置原則,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屬于****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提**訟;也可以直接向****提**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提**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案中企業如果未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申請行政復議,而是對稅款的補繳不服直接向**提**訟的,**不會受理。相關法條: 《中華****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應當調查收集。****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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