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掛鉤-鐵路行業的工人工資到底該不該與效益掛鉤?是否合理
1、鐵路行業的工人工資到底該不該與效益掛鉤?是否合理?這個問題在鐵路改革幾十年里討論最多,改革有但步子緩慢,說大一點是戰略性,說直一點誰是管理層如何改,誰下誰上與去留問題,更多的是權力問題,做為一線職工不關心這些,只關心自己工資收入,其實,鐵路改革出現過很多次良好開端,但都沒有成功,鐵路改革必須有壯士斷腕精神才能辦到,一,頂層設計要精細,待別是定位要準。誰為前臺,誰為后場,是為誰服務的問題。二,主
鐵路行業的工人工資到底該不該與效益掛鉤?是否合理?
這個問題在鐵路改革幾十年里討論最多,改革有但步子緩慢,說大一點是戰略性,說直一點誰是管理層如何改,誰下誰上與去留問題,更多的是權力問題,做為一線職工不關心這些,只關心自己工資收入,其實,鐵路改革出現過很多次良好開端,但都沒有成功,鐵路改革必須有壯士斷腕精神才能辦到,
一,頂層設計要精細,待別是**要準。誰為前臺,誰為后場,是為誰服務的問題。
二,主業(行車)與貨運業務如何化分,行車是創收主力軍,還是貨運是主力軍,干鐵路的都明白,可就是不愿說明白。
三,個人認為要解決效益問題,必須要明確鐵路收入主要來源與哪里,誰是創收,誰是消費,誰為誰服務,將鐵路貨場進行責任承包責,必要的試點進行混合經營。提高鐵路面向市場的能力,把貨運服務改為物流運輸公司,擴大貨運經營范圍,真正通過混合經營完成實際中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
四,對一些小的貨運站進行關停整合,堅持綜合性物流園區建設,把綠色環保為重點,一個綠合園區覆蓋300至500公里范圍的公鐵聯運范圍。
五,創精品線路,搞好點對點直達貨運列車,不只是煤炭,應該創幾條點對點直達普通貨物列車,各局試開一條熱線,創出一條鐵路與大型企業間儲存及運輸經營模式。真正實現快捷,安全,充分體現鐵路全天候運輸的優勢。
六,鐵路營銷不只是短期行為,而是一項長期運行模式,統一的平臺營銷,不搞特殊化,一個標準,全面面對所有運輸客戶。這樣才能積累長期發展的客戶群,
七,必須首先對貨場經營進行改革,提高經營效益,提高營銷人員待遇,明確營銷人員獎勵制度,讓獎勵真正落實到實處,
八,加強進行嚴格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工效掛鉤績效考核區別?
工效主要指計件工作結果,績效主要指工作業績。
工效掛鉤的計算?
某企業經批準實行工資總額與實現稅利掛鉤辦法。經核定1998年實現稅利(增值稅和利潤)基數為480萬元,工資總額基數為165萬元,工資浮動系數為1:0.7。1998年實際實現增值稅130萬元,已進成本的工資總額為210萬元,實際發放185萬元,報表利潤500萬元,銷售收入3200萬元,職工平均人數為158人。1997年實現稅利480萬元,工資總額為150萬元,銷售收入3000萬元,職工平均人數為150人。試計算該企業1998年度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 1998年毛實現利潤=500+(210-165)=545萬元 新增效益工資=[(130+545)/480—1]×165×0.7=46.92萬元; 該企業1998年可提取的掛鉤工資總額為:165+46.92=211.92萬元 (1))計算經濟效益增長幅度 經濟效益增長幅度=(545-46.92+130-480)/480×100%=30.85% (2)計算工資總額增長幅度 工資總額增長幅度=(211.92-150)/150×100%=41.28% 以上計算表明,該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高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按稅法規定應進行調整:當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150×(1+30.85%)=196.28萬元 應調整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210—196.28=13.72萬元 (3)計算勞動生產串增長幅度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3200/158—3000/150)/(150÷150)×100%=25.32% (4)計算人均工資增長幅度 人均工資增長幅度=(211.92/158—150/150)/(150÷150)×100%=34.13% 以上計算表明,該企業人均工資增長幅度高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按稅法規定應進行調整:當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150/150×(1+25.32%)×158=198.01萬元 應調整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210—198.01=11.99萬元 由于該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和人均工資增長幅度分別高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和勞動生產串增長幅度,其稅前可扣除的工資總額取其兩種情況下計算的稅前可扣除工資總額之較小的,即196.28萬元為稅前可扣除工資總額。應調整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為13.72萬元。 該企業1998年在稅前可扣除的工資總額為196.28萬元,而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為185萬元,稅前可扣除數高于實際發放效,則該企業1998年度稅前實際扣除的工資總額為185萬元。超過實際發放數的11.28萬元可用于建立工資儲備基金,留待以后年度發放;還應調整并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征所得稅。由此可得該企業1998年度稅前實際扣除的工資總額力185萬元,應調整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工資為25萬元(13.72萬元+11.28萬元)。
非工效掛鉤與工效掛鉤企業是什么意思?
工效掛鉤是指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
最早的工效掛鉤發生在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的國營企業,當時是計劃經濟,工人工資管理的很嚴,為提高企業和工人的生產的積極性。當地**門嘗試著將企業當年的經濟效益與該企業的全年工資總額進行掛鉤,即效益越好,工資越高,當然,還有底線工資,這也是80年代工資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現在說工效掛鉤也包括一般意義上的工資與某項指標掛鉤,如與個人銷售額、工作產量等掛鉤。
什么是經濟效益比值?
經濟效益比值是指由企業按照工效掛鉤辦法規定,與企業工資總額掛鉤的經濟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的選擇應綜合反映企業經濟效益,以實現利潤為主要掛鉤指標。
對實現利潤與實物量復合指標掛鉤的企業,要降低實物量掛鉤指標所占的比重,并逐步轉為以實現利潤為主要掛鉤指標。
當年沒有實現國有資產增值的企業,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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