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是全賠嗎(第三者責任險是全賠嗎?責任險賠給誰?)
前沿拓展:
第三者責任險是全賠嗎
1、物產定損后一半會按定損金額按比例全賠;
2、超出賠付金額上限的不予賠付;
3、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不予賠付;
4、資料不全的不予賠付;
5、人傷中輸血不賠,**、照相等按比例賠,醫保以外用藥不賠;部分器具按一定比例賠等等。
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案件中,往往存在乘車人員未系安全帶,因車輛慣性導致車輛側滑、翻滾,車輛搭乘人員或駕駛人被”甩出“車外從而產生受傷或**亡的事故。而如何界定車上人員與第三者,會直接決定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是否應當賠付。今天我們就來通過一個案件了解一下吧。
案情簡介
2015年4月15日中午,樂某某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該車行駛至某村一左轉彎的下坡干燥沙土路面路段,因樂某某**控不當致車輛失控,樂某某跳出駕駛室欲避險,其身體軀干部位不慎被失控的車輛左后輪碾壓,造成樂某某當場**亡。
2015年5月28日,**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樂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訴訟中,各方就樂某某屬于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產生爭議。
**判決(節選):
被告××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賠付原告樂某某五名近親屬110000元。
案情解析
判斷因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屬于“第三者”還是屬于“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被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
其中“車上人員”是指發生交通事故時處于被保險車輛之上的人員。“第三者”是指投保人、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因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之下的受害者。
由于機動車輛是一種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地置身于機動車輛之上,故機動車輛保險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車上人員”均為在特定時空條件下的臨時性身份,即“第三者”和“車上人員”均不是**的、固定不變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時空條件的變化而轉化。
本案中,受害者樂某某系被肇事車輛碾壓致**,其在發生事故的這一特定的時間范圍內處于被保險車輛之下,其身份已臨時由“車上人員”轉變為“第三者”,故應認定為本案被保險車輛交強險的“第三者”,被告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賠償五原告各項損失。
寫在最后
實務中關于車上人員與第三者身份的認定,主要有五種觀點:
第一,“解釋說”。**保險行業協會對車上人員定義為“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保險車輛車體內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第二,“依附說”。車上人員必須依附于車輛本身,如果人員脫離車輛,則不再屬于車上人員。
第三,“承運關系說”。只要承運人購買了附加車上人員責任險且承移合同成立,不論旅客受傷時處于車上還是車下,都應成為車上人員。
第四,“近因說”。以受害人受害的近因發生時受害人所處的位置來判斷。
第五,“瞬間說”。判斷事故受害人是否屬于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員在事故發生時的特定時間是否處于被保險車輛上為依據,在車上為車上人的在車下即為第三者。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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