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差幾天太虧了(生育保險買的時間長,報銷的就多嗎)
前沿拓展:
前段時間有個朋友向我咨詢,說她最近生寶寶了,寶寶比預產期早出生了將近一個月,本來她是才工作了2個月、剛繳納2個月的生育保險就發現自己懷孕的,一開始計劃的挺好,合計等到寶寶出生時,正好生育保險交夠12個月了,就能正常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誰知計劃沒有變化快,寶寶比預計的提前出生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她的生育保險剛剛交了11個月,沒夠12個月,這可怎么辦呢?是不是就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呢?
咱們先來看看什么是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規定的。咱們平時經常講的“五險一金”,“五險”當中就包含這個生育保險。目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合并了,但人社部也強調過,這兩個險種的合并也不是說簡單的把生育保險并入到醫療保險當中,而是會保留各自的功能,實現一體化運營管理。
再來看看生育保險的待遇都包括哪些哈?一個是生育津貼,也就是以前咱們說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是用來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女職工需要在生完寶寶的3個月內向相關部門申領生育津貼。具體金額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但是注意了哈,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差額部分要由企業補足。
還有一項待遇是生育醫療待遇,是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也就是咱們俗稱的生育報銷。
按照規定,如果想要享受到生育保險報銷待遇,有一個必要條件,那就是生育保險必須得連續交費滿12個月,且生育前一個月還在繳納的。所以說如果只繳納了11個月的生育保險,是不能夠享受報銷的。
不過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假如女職工的生育保險沒繳滿12個月,并且在相關機構開具失業證明,如果其丈夫也繳納了生育保險且符合報銷條件的,是可以用丈夫的生育保險進行報銷的。只不過這樣就沒有生育津貼可領了。
說到這我想再強調一點,之前很多人都有個誤區,就是覺得生育保險是女職工的事兒,和男職工沒關系。不是這樣的,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是強制要求給繳納生育保險的,自然也包括男職工。明白了這一點,假如妻子處于失業狀態,或者生育保險交費沒達到報銷的要求,別以為就一定享受不到報銷待遇了,假如你的丈夫繳納了生育保險,符合報銷要求,一樣是可以報銷的。咱們說現在生一個孩子,順產的話少說也得3000多塊錢,如果是剖腹產費用還能高一些,有生育保險給你報銷的話,是能解決一下經濟方面的壓力的。可別因為不懂,就錯過了報銷的機會。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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