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階梯電價標準(上海階梯電價標準是多少)
前沿拓展:
細心的居民可能會發現,
本月和上月收到的電費賬單,
都標示為2021年12月的電費賬單。
這是不是電力部門弄錯重發了呀?
海岸君從電力部門獲悉,并非弄錯重發,而是居民用戶階梯電量按“自然年”計算后“購售同期”的結果。
賬單“共享”
“2021年12月” 電費沒重復計算
原來,看上去都標示為2021年12月的電費賬單上,進一步標注的電量與電費計算周期并不一樣。其中,上月標示為2021年12月的電費賬單,電費計算周期是從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而本月同樣標示為2021年12月的電費賬單,電量與電費的計算周期是從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居民用戶階梯電量實施了新的計算方式。根據國家發改委和上海市發改委要求,自2022年1月起,上海電力用戶每月收到的電費賬單與實際用電月份一致,購售同期。
雖然同為2021年12月電費賬單,但電量結算周期不一樣,沒有重復計費
2021年12月正好處于新舊計算方式更替之際,便同時成為2021年12月與2022年1月電費賬單的“抬頭”。不過,市民不用擔心的是,雖然“2021年12月”這個“抬頭”被兩個月“共享”,但電量與電費的實際計算周期還是沒有重復,電費也沒有重復計費。
階梯電量計算周期跨度不變
2021年12月享“特殊待遇”
據了解,購銷同期后,居民階梯電量計算周期的起訖點,從前一年的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跨度12個月),改為當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跨度仍為12個月),即完全與“自然年”相一致,用戶在該“自然年”中的實際用電量,就是當年的階梯電量。
市民無需擔心的是,如此調整僅涉及居民階梯電量,計算周期的起訖日期,計算周期的跨度不變,仍為12個月;同時,居民用戶的抄表周期和電費結算周期也不變,電力公司仍是按每個自然月抄表并結算電費。
另外,居民階梯電價和年度階梯總電量的分檔基數也沒有變化:階梯電價與去年一樣,仍按當時的各檔價格水平執行;年度階梯總電量的分檔基數也與去年的分檔基數標準一樣,即:普通居民用戶當年內累計使用電量不超過3120度,執行第一檔階梯電價;累計用電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過4800度,執行第二檔階梯電價;超過4800度則執行第三檔電價。
而2021年12月,既不在原來階梯電量計算周期內,也沒有納入新的和“自然年”相對應的計算周期,該月實際用電量按照年度階梯總電量執行,即居民用戶當月內實際使用電量不超過3120度,執行第一檔階梯電價;累計用電量大于3120度且不超過4800度,執行第二檔階梯電價;超過4800度則執行第三檔電價。
金海岸工作室
作 者 | 羅水元
圖 片 | 國網上海電力
視頻素材 | 國網上海電力
編 輯 | 陸佳慧
拓展知識:
上海階梯電價標準
外地戶口的話就不在本地戶籍上,如果本地戶籍登記人口實際不滿5人就享受不到+100的基數。
居住證估計視作類似租賃。
電力公司不因租賃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重新核算階梯電量分檔基數。
具體詳情參閱上海市電力公司網站
關于執行上海市居民生活用電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實施細則
或直接打24小時供電服務熱線95598咨詢。
希望解答對你有幫助。 ^_^
參考資料:
http://www.sh.sgcc.com.cn/load.loadPage.d?siteCode=sdww&newsid=1753686&page=detail_gzdt.xml
本回答被提問者和網友采納
上海階梯電價標準
同樣問題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1104487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