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區人力資源(北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
前沿拓展:
北碚區人力資源
參考:—— 韓寒,《通稿2003》,《大學生的問題》
8月9日,在渝北**發布的2013年~2017年該院行政審判**中,記者了解到一起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典型案件:男子用弟弟身份證參加工作和工傷保險,發生交通事故**亡后,其家屬向工傷管理保險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遭拒,于是將工傷保險所告上**。**審理后認為,男子未辦理身份證,雖冒用身份,但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男子冒用身份工作 上班期間遇交通事故**亡
吳強(化名)生于1967年,在**機關無戶口信息,也未辦理公民身份證。
為了生活,吳強持弟弟吳偉(化名)的身份證到北碚某公司工作,該公司以吳偉的名義為其參加了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上班期間,吳強發現忘帶手機和工作手套后,按公司要求回出租住房拿,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亡,**亡時44歲。
經重慶市**局北碚區分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認定,吳強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所卻核定不予支付補助金
北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稱“北碚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認定書》,認定吳強**亡為工傷。
之后,吳強的家屬向北碚區工傷管理保險所(以下稱“北碚區工傷保險所”)申請吳強因工**亡的工傷保險待遇。北碚區工傷保險所經審核,核定不予支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家屬對核定行為不服,于是**至**,請求判決撤銷北碚區工傷保險所作出的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行為,并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支付吳強工亡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庭審中,北碚區工傷保險所主張:參加工傷保險應實行實名制,吳強冒用他人信息,不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形成事實工傷保險關系 **判決撤銷之前認定
**審理認為,吳強無戶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證,出于維持生活,冒用吳偉的身份參加工作,且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屬于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調整的職工,其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而**亡,已被認定為工傷。
同時,單位也以吳偉的名義,為吳強繳納工傷保險費,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投保對象為吳強,即雙方形成事實工傷保險關系。用人單位盡管有審查職工信息的必要義務,但其辨別和審查能力有限,當職工身份信息被發現存在虛假時,如果就此否認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的事實,無疑對用人單位太過苛責。并且,被告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吳強和用人單位有騙保行為。
故吳強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不予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行為,被告應依照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上游**?重慶晚報慢**記者 朱婷 實習生 張靖
拓展知識:
北碚區人力資源
先坐車到北碚,然后在車站外面坐到城南或者行政中心的環城車,跟司機說到社保局下,下車就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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