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價房政策(北京限價房政策文號)
前沿拓展:
北京限價房政策
1、2010年10月8日起,北京市申請經適房或限價房的家庭,不得再帶父母申請。
2、你們可以婚后申請,或你女朋友年滿30周歲后一人申請。
北京限價房銷售新規(guī)劍指變相漲價
■本報記者 杜雨萌
在經過前期公開征求意見后,5月26日北京市發(fā)布實施《關于加強限房價項目銷售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與征求意見稿比較,《通知》要求限價房項目不得通過捆綁精裝修變相漲價、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jù)限價房銷售規(guī)則,《通知》明確將依據(jù)土地出讓時的銷售限價與項目評估價之比來確定銷售方式。在實際**作中,比值高于85%的,由開發(fā)商面向本市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進行銷售,所售住房為商品房。比值低于85%,由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收購轉化為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獲得銷售限價占評估價比例部分的產權份額,剩余比例產權相應轉化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產權份額。
“這一政策的實質就是將與市場價格相差過大的限價房轉為共有產權房,從而避免有人利用限價房價格低于市場價格的套利空間進行投資投機,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自住需求。”我愛我家集團市場研究院院長胡景暉對此表示,這是北京對國家“房住不炒”政策的進一步落實。
《通知》強調,開發(fā)商應嚴格執(zhí)行土地出讓掛牌文件中關于建設標準、限定的銷售均價和最高銷售單價的要求,在銷售時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服務,不得捆綁精裝修,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此,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房住不炒”的原則下,北京限價房政策又增補了兩個“預防針”:一是預防捆綁銷售。二是預防房企拒絕公積金。《通知》強調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將有效保障購房者對公積金貸款的正常使用。
“從這一政策背后的態(tài)度來看,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精準性和嚴格性再次得到充分體現(xiàn),并且進一步向市場傳遞出調控力度不放松的信號,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在不斷規(guī)范的同時,逐步向有序化發(fā)展。”張波如是說。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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