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西寧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電話)
前沿拓展:
近日,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措施》,將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受**肺炎**影響繳存企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為**防控期間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供更多便利,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職能。
下面,讓我們來看看具體的措施解讀吧↓
措施一:支持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受**肺炎**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
政策解讀:
1.單位比例及個人比例最低可降至5%,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
2.企業申請緩繳時應提出補繳計劃,明確補繳時間和金額,申請緩繳的期限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當月已匯繳的可申請從次月開始緩繳至2022年12月。
3.申請緩繳的企業,緩繳期滿后應當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補繳可一次性補足,也可分批補足。緩繳期滿后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按照常規要求進行辦理。
4.辦理指南。
所需材料:《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公積金申請表》(單位網廳下載)、情況說明書(需注明補繳計劃)、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方式:企業向賬戶所在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級、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歸集業務窗口及中心設在銀行的各歸集業務受理點或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提交申請材料。
二、單位緩交期間,所在單位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幫助受**影響的繳存企業和職工共渡難關。
政策解讀:
受**肺炎**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職工緩繳期間視為連續繳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和銷戶提取除外),其他貸款申請條件和提取條件不變。
措施二:幫助職工緩解住房困難
一、延長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提取時限。已達提取時限,但受**影響未能及時辦理提取業務的,提取時限延長至2022年底。
政策解讀:
2022年4月后需辦理購房提取的,因“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不動產權證》出證日期已超過三年提取規定時限而不能辦理的,界定時限延長至2022年底。即:“購房合同”簽訂日期或《不動產權證》出證日期在2019年4月之后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均可辦理。
注:以上所述“購房合同”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合同》《房屋**安置協議》和《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
二、階段性提高無房職工租房提取金額。職工家庭在西寧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影響存在困難的,租房提取限額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職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西寧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備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實際出資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政策解讀:
1.職工家庭在西寧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額由現行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已一次性辦理過2022年度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續提增加部分,未辦理或已部分提取的按照最新限額提取。
2.職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西寧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備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實際出資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再設定提取上限,政策執行期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個人貸款暫不作逾期處理。受**肺炎**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解決繳存職工后顧之憂。
政策解讀:
受**肺炎**影響的繳存人,在政策執行期,即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按期足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政策執行期到期后,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超過政策執行期仍有逾期的,將登記逾期記錄并計收罰息。
拓展知識: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是: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證、村委會證明);②身份證明;③修建房單位或個人賬戶。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危房證明(農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證、村委會證明);②身份證明;③修建房單位或個人賬戶。
青海省公積金中心規定差不多。就是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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