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扣稅(工資扣稅是在交五險一金之前還是之后)
前沿拓展:
工資扣稅
工資扣稅的標準是采用超額累進稅率來進行計算的,個稅起征點為五千元**幣。員工工資扣稅的標準如下:工資范圍具體劃分為八個分階,即五千以下、五千至八千、八千至一萬七、一萬七至三萬、三萬至四萬、四萬至六萬、六萬至八萬五以及八萬五以上,所應采用計算的稅率得別對應:零、百分之三、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五、百分之四十五。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工資扣除標準5000元/月,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扣除標準: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法律依據】:《中華****稅法》第三條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2019年1月的某天,當你在辦公室的格子間里,充滿儀式感地打開工資單,你的表情是這樣的——
如此少得清奇的個稅,讓你心中倍感溫暖的正能量情緒團不斷激蕩。
再快進到2月的一天,還是熟悉的儀式感,你的表情可能變成這樣——
兩個月工資明明一樣,為啥扣稅不一樣?
為了在最短時間給你最通透的解釋,我們采訪了權威專家——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
(一)思維要從“月”轉到“年”
根據新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以年為單位計稅。
而且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這四種收入“打包在一起”綜合計稅。
“因為原有的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是以月為單位計稅的,因此,納稅人通常已經習慣了這種思維,在新稅法下則需要轉變這樣的思維方式。”李老師特別強調。
聽見沒,先把思維轉過來,視野從“月”拉伸到“年”。這是咱后續理解的關鍵。
(二)“累計預扣法”登場
要求變了,方式肯定也得變。就是由代扣代繳變為預扣預繳。
李老師說,這兩個區別是,代扣代繳就是納稅人已繳稅了,不需要匯算清繳。而預扣預繳僅是每月預扣稅,符合要求的納稅人還需要在次年的3月至6月進行匯算清繳。
即便是預扣預繳,也得講究方式方法。
如果還是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會造成匯算清繳時,匯繳的與預繳的數額相差較大。這就需要辦理補退稅,麻煩!
那有沒有更好的方式,能省去或者減少這個麻煩?
有,累計預扣法帶著光榮的使命感正式登場。
簡要說,就是每月根據累計收入計算應納稅額,再減去上月累計預扣預繳的稅,就是本月要預扣預繳的稅。
有點繞是不是,趕緊上例子——
假如你——
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都是30000元
每月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
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
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計算之前,你需要了解以下知識——
什么是應納稅所得額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經濟日報-**經濟網記者 董碧娟)
以及算個稅應納稅額的基本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都齊活了,開始算: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李老師說。
再用專業精準的表述提煉總結下算法——
“在累計預扣預繳方法下,第二個月的計稅需要將第一和第二個月的收入累計再減去這兩個月的扣除累計,然后再看其所得適用哪一檔7級超額累進稅率后,計算出第二個月的應納稅額,最后再扣減掉第一個月的已預扣預繳的數額,則為第二個月的預扣預繳稅款。以后每個月依次類推。”
李老師還幫咱總結了累計預扣法的特點——
1、減少補退稅的程序
2、綜合考慮,漸進式計稅,平衡全年稅收負擔
3、節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三)對減稅“紅包”沒影響
其實,與弄明白這個預扣方法相比,很多人可能更關心:這種新方**不會影響咱的個稅減稅“紅包”?
這里給大家吃個定心丸:絕對不會!
“累計預扣法只是一種扣稅方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的發揮。”李老師說。
其實呀,咱們每個人需要繳納多少個稅,享受多少減免,新個稅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會因為征管**作中的具體方法而有絲毫的影響。
數據就是最“硬核”的例子——
去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等措施實施后,月工薪收入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稅負降幅超過50%。
這第一步改革施行3個月,就減稅約1000億元,7000多萬個稅納稅人的工薪所得無需再繳稅。
今年1月1日起專項附加扣除實施后,又在納稅人已經享受到普惠性減稅紅利的基礎上,再送出更精準的減稅紅包,進一步為咱減輕稅負。稅前萬元以下的上班族,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后,很可能實現“零稅款”。
總之,咱們的個稅“紅包”妥妥的,不會因為扣繳方法的改變而打折!
幸福要曬出來!最后以一組個稅“紅包”結尾——
1、浙江凱虹集團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趙先生:起征點提高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后,我每月可少繳將近700元的個稅。
2、四川瀘州故里情源養老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人員劉先生:去年10月1日個稅起征點提高后,每月繳納的個稅從278元下降到70元。今年1月1日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后,一共還能享受好幾千元的專項附加扣除,這樣一來,今年我一分都不用繳了。
3、天津城建大學建筑設計院小張:享受了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后,較上個月少交了76元的個人所得稅,無形中“漲”了工資。
4、上海長征中學的財務人員趙老師:個稅起征點提高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現在我們很多老師都不用繳個稅了。
5、廈門臺和電子有限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羅女士:稅改前我們公司繳納個稅人員大約690人,起征點提高后,全公司需繳納個稅的人員減少到280人左右。今年開始實施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后,只有100多人需要繳納個稅。原來公司每月代扣繳交納個人所得稅達到十幾萬,現在每月就2萬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他們的幸福你肯定也已擁有!
借著元宵佳節的喜氣,
敢不敢在留言區大大方方的曬出來?
趕緊的,走起!(經濟日報-**經濟網記者 董碧娟)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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