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昭通市住房公積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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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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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陸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網址,選擇“個人登陸”下的網上辦事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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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好插件后,就可在個人登陸下的公積金賬戶里輸入賬號信息,密碼信息,驗證碼信息,點擊“立即登陸”就能查到你得公積金金額了。
各分中心、科室: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 ****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合規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函〔2018〕48號)和《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情況及風險隱患排查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經2018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半年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現將調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壹
公積金繳存人申請貸款繳存時限由連續繳存3個月(含3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繳存6個月(含6個月)以上。
貳
嚴禁向購買(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套房的認定標準:在不動產登記信息實現共享前,以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含非配偶的共同申請人)**銀行個人信用報告(明細版)中載明的住房貸款次數(含已結清)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系統中記載的個人住房貸款(不含住房消費貸款)次數合并計算,已有兩次住房貸款記錄的不得受理其貸款申請。
叁
恢復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房行為的時效性限制。
將中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放寬貸款政策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通知》(昭房金通[2016]14號)第七款規定:“取消購房合同5年的限制。即購房合同不受時間限制,能提供購房合同的,均可申請貸款。該合同辦理過公積金貸款的,不再受理該套房屋的住房貸款”。
調整為:“購、建自住房(含大修、翻建等)行為發生時間在3年以內的,方可申請貸款。即借款申請人提供3年內(含3年)的購、建自住房(含大修、翻建等)資料,且該套房未申請過公積金貸款,同時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肆
取消《關于進一步放寬貸款政策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通知》(昭房金通〔2016〕14號)第六款規定:“借款申請人購買未與中心開展期房合作的自住房(期房),能辦理預抵押登記的,可正常辦理貸款業務,貸款資金經借款人申請可劃給借款人本人,由借款人自行繳交購房款。各分中心在辦理該類期房貸款業務時,必須建立單獨期房貸款臺賬,指定專人負責對涉及該類貸款的樓盤進行建設進度和**期限的跟蹤管理,并主動協調房管和不動產登記部門,確保及時將他項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辦理完善”。
五
調整《關于進一步放寬貸款政策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通知》(昭房金通〔2016〕14號)第十款:放寬免除、置換貸款擔保責任人的條件。
(一)擔保方式為住房公積金保證。
1.置換共同申請人和保證人的。置換后的保證金額應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的50%,不足50%的,置換金額應不低于1:1的比例。
調整為:置換共同申請人(非配偶)和保證人的。置換后的保證金額(行政事業單位按1:2、企業單位按1:1進行計算)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的100%且收入還貸比不超過60%,方可進行置換。
2.免除共同申請人(非配偶)。借款人本人公積金余額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100%的,經分中心批準,可免除共同申請人(非配偶)責任,但應完善相應的共同還款承諾。
調整為:免除共同申請人(非配偶)。借款人本人公積金保證金額(行政事業單位按1:2、企業單位按1:1進行計算)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的100%且收入還貸比不超過60%可免除共同申請人(非配偶)責任。
(二)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加公積金保證的,房產抵押值超過貸款余額100%的,可逐個或全部免除保證人責任。共同申請人原則上不予免除。借款人本人公積金余額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10%的,按本條第(一)項第2款辦理。
調整為: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加公積金保證的按以下情形辦理。1、免除和置換保證人。房產抵押值加上公積金保證金額(行政事業單位按1:2,企業單位按1:1計算)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100%,可逐個或全部免除保證人責任;若未達到免除條件的可置換保證人,需滿足置換后房產抵押值加上公積金保證金額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100%,方可置換。2、免除和置換共同申請人(非配偶)。房產抵押值加上借款人公積金保證金額超過貸款余額100%且收入還貸比不超過60%,可免除共同申請人(非配偶)責任;若未達到免除條件的可置換共同申請人(非配偶),需滿足置換后房產抵押值加上公積金保證金額達到或超過貸款余額100%且收入還貸比不超過60%。
(三)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的,共同申請人不能免除。抵押值超過貸款余額100%的,置換共同申請人,不受公積金余額的限制。
調整為: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的,房產抵押值超過貸款余額100%且申請人收入還貸比不超過60%的,可免除共同申請人(非配偶)責任;若借款人收入還貸比在60%以上的,只能置換共同申請人(非配偶),置換時不受公積金余額的限制。
(四)共同申請人為配偶的,不能置換和免除。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民事調解書)中明確該筆貸款的償還由借款人全部承擔,需變更配偶狀態為正常的,符合免除共同申請人責任,按本條第(一)項第2款辦理;否則,按本條第(一)項第1款辦理。需提供的資料為:離婚證、離婚協議(民事調解書)、置換后共同申請人的共同還款承諾書。
調整為:共同申請人為配偶的,不能置換和免除。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中明確該筆貸款的償還由借款人全部承擔,借款人提出申請置換或免除原配偶共同還款責任的,按本條(一)、(二)、(三)項調整規定辦理。
陸
增加借款人(僅限于夫妻雙方)置換條款。
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協議(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中明確該筆貸款的償還由借款人原配偶一方全部承擔,可進行借款人主體資格變更。但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原配偶正常繳存公積金,且原配偶的最長貸款年限應滿足當前剩余貸款期限需要;二是變更后的借款人家庭收入還貸比應不超過60%;三是變更后抵押(保證)足值。
柒
貸款申請人范圍僅限于購房者本人、配偶及子女。
捌
借款人家庭在申請貸款時借款人貸款額度與其家庭公積金提取額度合計不能超過總房價。
玖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及新修訂的貸款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準。
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 12 月 25 日
來源|昭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審|羅 珩
編輯|朱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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