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限號最新通知2020年12月(太原限號最新通知2020年9月)
前沿拓展:
太原限號最新通知2020年12
截止到2020年11月11日,太原限行的情況是尾號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號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號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號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號5和0,周五禁止通行。
限行時間: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時至晚20時(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擴展資料:
限行區域
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晉中段)以西,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小牛線、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圍內。
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車、晉A號牌出租車、經**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專用校車;執行任務的制式警用車、制式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新能源號牌車輛。 屬中重型柴油車的清障、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執行24小時限行措施。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2020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號查詢+時間區域
8月18日,太原市交警支隊發布,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切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道路交通安全法》、《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特采取如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挪用、涂改、冒領或偽造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應當保持車輛原貌,不得加裝棚架裝置、改裝動力裝置,以及有礙行駛安全的其它裝置。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
四、電動自行車應當按信號燈指示通行。遇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嚴禁闖紅燈、遇停止信號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轉彎或掉頭時不按規定通行。
五、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須佩戴安全頭盔,雨天或夜間騎行著顏色鮮明的雨衣或易被識別的衣物,更利于保證人身安全。
六、駕乘電動車行駛中遇**機關檢查時,應當主動配合、停車接受檢查。嚴禁沖關闖卡拒絕**機關盤查、檢查。
敬請廣大市民依法依規駕乘,安全文明出行。
解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太原市從2018年5月7日開始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掛牌管理。2019年底,太原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69.3108萬輛;2020年底,保有量為94.0073萬輛,比2019年增加24.6965萬輛,增長率為35.6%。
截至6月30日,太原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105.8696萬輛,增長率為29.5%。據部局統計:太原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在全國36個城市排名中,居第12位。
“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我們長期管理的重點車種,對“電動自行車”的嚴格管理,是我們義不容辭的工作職責,是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事關**的生命安全,是全市**的期盼。
目前,太原市電動自行車加裝棚架裝置、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闖紅燈、不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仍較為突出,嚴重影響道路的有序暢通,危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亟待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秩序管理。
二、《通告》主要內容及解讀
第一條:電動自行車應當經**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挪用、涂改、冒領或偽造電動自行車號牌。
依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電動自行車應當經登記并取得**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第二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套用、挪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駛證”。
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應當保持車輛原貌,不得加裝棚架裝置、改裝動力裝置,以及有礙行駛安全的其它裝置。
依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電動自行車;(二)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三)在電動自行車上搭篷、安裝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四)在電動自行車上安裝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設備。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十)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三、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
依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五)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城市快速路行駛;(三)最高時速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速標準;(十一)逆向行駛;(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四、電動自行車應當按信號燈指示通行。遇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嚴禁闖紅燈、遇停止信號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轉彎或掉頭時不按規定通行。
依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協管人員引導;(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五、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須佩戴安全頭盔,雨天或夜間騎行著顏色鮮明的雨衣或易被識別的衣物,更利于保證人身安全。
依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采取下列措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一)佩戴安全頭盔”;(三)其他安全措施”。
六、駕乘電動車行駛中遇**機關檢查時,應當主動配合、停車接受檢查。嚴禁沖關闖卡拒絕**機關盤查、檢查。
依據:《中華******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機關的**警察對有違法**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來源:山西日報客戶端
拓展知識:
太原限號最新通知2020年12
《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貫徹**常委會和市**常務會議精神,根據太原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機動車限行的通知》[并環改辦(2020)158號]要求,市**局決定,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時至晚20時(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區域:繞城高速東環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晉中段)以西,繞城高速北環段以南,繞城高速西環段、青銀高速(太原羅城至清徐段)以東,小牛線、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圍內。
三、限行措施:
(一)日常限行措施:
實施尾號限行管理(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含非本市車輛),具體情況:
尾號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號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號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號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號5和0,周五禁止通行。 (二)橙色和紅色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限行措施:
進入限行區域道路行駛的所有機動車(含非本市車輛)實施尾號限行管理(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具體情況:
1、3、5、7、9:單號通行;
2、4、6、8、0:雙號通行。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車、晉A號牌出租車、經**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專用校車;執行任務的制式警用車、制式執法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新能源號牌車輛。
屬中重型柴油車的清障、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等專項作業車,執行24小時限行措施。
五、未更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車輛等同于普通號牌車輛管理。
六、其它管理規定:限行期間,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的機動車,**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太原濱河東西路
限行時間
工作日7:00時至9:00時,17:30時至19:30時;周六、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限行范圍
濱河東路(勝利橋東的南匝道至祥云橋東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濱河西路(勝利橋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橋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也就是:勝利橋至祥云橋。
限行方式
按尾號限行,每天限兩個號
(一)晉A號牌機動車
號牌尾號為1、6的機動車,周一限制通行。
號牌尾號為2、7的機動車,周二限制通行。
號牌尾號為3、8的機動車,周三限制通行。
號牌尾號為4、9的機動車,周四限制通行。
號牌尾號為5、0的機動車,周五限制通行。
號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號牌最后一位數字作為尾號。
(二)非晉A號牌機動車在上述調控時段及調控路段限制通行。
(三)大(中)型客車、新能源號牌車輛、晉A號牌出租車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工程搶險車輛除外。
(四)未更換新能源號牌的新能源車輛等同于普通號牌車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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