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公司條例簡體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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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終于,**中文大學對傳播**言論的學生會出拳重擊。
2月24日,港中大選出新一屆學生會干事會內閣——“朔夜”。僅僅過了一天,港中大發表聲明,痛批該組織利用校園作為政治平臺,讓學校聲譽受損,并列出5項**措施,包括要求學生會注冊為**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等。
有港媒形容,校方此舉等于間接“封殺”學生會內閣。
**中文大學2月25日晚發出聲明,表示中大學生會干事會當選內閣在其政綱中發表的內容,并不代表大學立場。
今年1月底,“朔夜”發表參選宣言,其中充斥著**言論,公然抹黑**國安法,又指責中大“報警拘捕本校學生”。隨后,“朔夜”會長林睿晞及外務副會長羅子維到**網臺節目造勢,宣稱要進行所謂“抗爭”等等。
港中大曾在2月3日發出聲明,對“朔夜”發表的涉及對大學的失實指控及有可能違法的言論,表示強烈反對。
在25日的聲明中,港中大再次強調,校方曾在事后與有關學生溝通,提醒其針對國家安全的言論,有可能違法。此外,學生會干事會內閣成員對大學的失實指控,以及利用校園作為政治宣傳的平臺,不但違背了大學的宗旨,亦令大學聲譽受損。
港中大指出,“朔夜”經勸喻及提醒后并未澄清涉嫌違法及失實的言論,因此校方決定采取下列措施:
(1)暫停為學生會代收學生會會費。至于學生會附屬組織向大學領取津貼及其他財政支持安排,則不受影響;原有由學生會干事會所提供的學生服務如受影響,將由學生事務處跟進;
(2)要求學生會注冊為**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注冊方式與其他本地大學學生會及校友組織相同;
(3)暫停學生會干事會相關學生在校內不同委員會的職務;
(4)暫停校方為學生會干事會提供的行政與大學場地支持;
(5)大學將因應情況,在有需要時采取進一步措施。
港中大重申,基本法是**法治的根基。基本法尊重和保障大學學術自由、個人言論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亦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大學絕不容許校園出現危害國家安全之事。若有學生作出煽動違法言論,大學將予以嚴厲處分,包括著令有關學生暫時停學或將有關學生開除。
值得注意的是,校方**措施中提及,要求學生會“注冊為**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要求,“朔夜”應該根據**特區《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進行注冊。其中,社團注冊由****牌照科負責。
2018年9月,**保安局曾根據《社團條例》第八條,基于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組織“**民族**”的運作或繼續運作。在此之前,該組織曾向公司注冊處申請將其購入的C&N Limited公司改名為“**民族**有限公司”,亦遭拒絕。
因此,對于“朔夜”這樣的**學生會組織,其注冊為社團或公司的企圖很有可能會失敗。
港媒“東網”認為,港中大用5項措施反制,相當于間接“封殺”學生會干事會當選內閣。
“朔夜”則于26日凌晨召開記者會,候任會長林睿晞稱,校方的**措施是中大學生會成立51年來首次,“甚至放在整個**都是前所未有”。
港中大學生會周年大選投票于2月24日結束,“朔夜”作為唯一候選內閣成功當選,原定于3月1日上任。
近年來**各高校學生會淪為**分子聚集地,部分學生會成員更成為煽暴的主力。在港中大之前,**科技大學也對其學生會出手,后者因在校園內公然張貼煽動暴力的文宣,無視法規肆意毀壞公物,幾名干事會成員被學校處以不同程度的紀律處分。
2月26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看完“朔夜”召開的記者會后感慨道:“一位**事說:‘我們沒有想過今天會有這樣的懲罰’,這是修例風波案件的典型,不考慮后果。在記者會上哭好了,不要日后在法庭上哭,人的行為是有規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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