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 注冊公司
前沿拓展:
迪拜 注冊公司
迪拜地處亞、非、歐三大洲交匯的咽喉要道,形成了海陸空全方位的地域優勢。在金融方面,實行自由和穩定的經濟政策,由于沒有外匯管制,資金在這里流動更為頻繁。而對于**的企業或投資者來說,在迪拜注冊公司是進入廣闊市場版圖的最佳跳板。
注冊迪拜公司的優勢:
(1)除石油公司和銀行,迪拜離岸公司可豁免利得稅、資本收益等稅收。
(2)公司所有權完全來于國外,可享受迪拜當地進口稅收的優惠待遇。
(3)允許所有利潤和收入回國。
(4)自由的外國雇員招募政策。
(5)無外匯管制。
(6)個人所得稅豁免。
(7)自由區當局提供持續的行政協助。
(8)對離岸公司從業者有寬松的**政策。
注冊迪拜公司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一般所需的資料有:
(1)擬迪拜公司名稱(必須是三個)。
(2)提供董事和股東的身份證、護照。
(3)董事和股東的個人簡歷。
(4)地址證明。
(5)銀行流水證明。
(6)董事和股東的簽字文件。
目前,迪拜國際金融中心已排在世界前列,是繼倫敦、紐約、新加坡、**和法蘭克福后的新興頂級金融中心。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注冊迪拜岸公司以及設立離岸賬戶的流程和**作步驟,請聯系我司!詳情以專業顧問實際答復為準。
阿聯酋,首都阿布扎比,位于西南亞的**半島東南部,瀕臨阿曼灣和波斯灣,是一個以產油著稱的中東沙漠國家。迪拜及阿布扎比是中東地區重要的航空中樞紐,除此之外,阿布扎比的旅游業也相當的發達。注冊阿聯酋公司主要類型有合資公司、公開合股公司、不公開合股公司、責任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伙有限公司。
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由2-50位合伙人組成的公司,他們對公司所承擔的義務取決于其各自在公司資本中的份額。合伙人的份額不得為可流通的票據。
特點:
公司資本不得少于15萬迪拉姆(約合4.1萬美元);(注:迪拜酋長國規定不得少于 30萬迪拉姆,約合 8.2萬美元)
公司資本應由價值相等的份額組成,每股價值不得少于 1千迪拉姆(約合 274 美元);
公司資本的股份是不可分割的;
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公司的宗旨或者取自合伙人的姓名,同時應加上“責任有限”的字樣,并說明資本的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經營除保險、銀行、為第三者投資等業務以外的任何合法業務;
公司股份中51%的股份應由阿聯酋籍公民持有。
成立手續:
公司契約應包括以下內容:
公司名稱、宗旨和本部地址;
合伙人姓名、國籍、住址;
公司的資本數額、每個合伙人的股份、對實物的價值和提供者的說明;
公司經理的姓名、國籍、監督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在法律要求成立該委員會的情況下);
股份合伙有限公司(PARTNERSHIP LIMITED BY SHARES)
股份合伙有限公司由兩部分組成: 一是合伙人,集體以其資金對公司承擔責任;二是參股人(股東),他們對公司的責任取決于其本身在公司資本中的股份。
這類公司對于第一部分人即合伙人來講是合伙公司,合伙人被視為商人。
特點:
A. 公司的所有合伙人必須是阿聯酋公民,他們在公司資本中的投資比例不得低于51%;
B. 公司資本不得少于50萬迪拉姆(約合13.7萬美元),資本分為價值相等的、可流通的股份;
C. 公司的名稱應由一個或多個合伙人的姓名組成,也可有別的字樣或是取自于公司的宗旨,公司名稱中必須有"股份合伙公司"的字樣;
D. 公司應由一個或多個合伙人負責管理,在創建契約中應寫明管理人員的姓名和權限;
E. 參股人只能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參加公司內部的管理工作,不得干預與第三者有關的管理工作。
合資公司(JOINT-VENTURE COMPANY)
合資公司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成立的公司。目的是從其中某一合伙人,以其個人名義所經營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商業活動中分取利潤和承擔損失。這類公司只限于合伙人之間的關系,不涉及他人。
這類公司的成立契約必須有四個因素:即自愿、合乎必備的條件、經營地點、成立的理由,但不要求契約一定是書面形式的,可以用各種證明方式來證明契約的存在;
應確定合伙人的權力、義務以及他們之間的分配利潤和承擔損失的方式;
這類契約不必履行商業注冊登記手續,也不得以任何傳播媒介公布;
在沒有就其他方式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這類公司的決議應經合伙人一致通過;
只有在合伙人同意的情況下,有修改公司契約的決定才能被視為是正確的;
公開合股公司(PUBLIC JOINT-STOCK COMPANY)
公開合股公司是指該公司的資本被分為若干份價值相等的、可轉讓的股份。合伙人只需提供他本人的份額。合伙人對公司債務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按他本人在公司資本中的份額而定。
公司的資本應當是以實現它為成立的目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少于一千萬迪拉姆(約合274 萬美元);
公司的名稱應體現出它的宗旨。一般不得采用某一自然人的姓名作為公司的名稱。公司的名稱之中必須有"公開合股公司"的字樣。
成立手續:公司創建者的人數不得少于10人,而且這10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資本的20%,也不得多于公司資本的45%;創建人在他們中間選擇3-5 組成一個委員會,負責有關方面辦理創建手續。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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