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前沿拓展: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適用法定稅率企業的計算方法:
第一種方法:
本期累計應納稅額=本期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本期應納所得稅額=本期累計應納所得稅額-上期累計已繳所得稅額
第二種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對采取按月預繳稅款的企業,在預繳時,經稅務機關批準,可按本期計劃利潤額計算或按上期應納稅所得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計算本期應納所得稅額。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計劃利潤額×適用稅率
本期應納稅額=[本期產品銷售收入×(上期應納稅所得額/上期產品銷售收入)]×適用稅率
擴展資料:
一、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說明
由于企業所得稅是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因此,到年度終了后就要進行匯算清繳。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于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納稅人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少繳的所得稅款,應在下一年度內繳納;納稅人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多預繳的稅款,應在下一年度內批繳。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分立、終止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合并、分立、終止時,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
二、計算原則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1、定義不同,會計利潤是根據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使用收入減去各種費用計算出來的結果。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根據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2、計算方式不同,會計利潤=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
對于企業來說,由于實際核算的方式不同,得出的結果也是截然不同。企業需要明白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數據,從而選擇合適的核算方式。
具體來說,這種差異來自于稅會差異。就是說,企業會計的核算和稅法核算有明顯的差異。
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1、定義不同
會計利潤是根據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使用收入減去各種費用計算出來的結果。會計利潤反應的是企業在一定會計區間,盈利的實現情況。會計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計算出來的。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根據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是按照收付實現制計算出來的。
2、計算方式不同
會計利潤=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收入-費用。當然這里的收入即有主營業務收入,也有其他業務收入。而費用不簡簡單單的是“四費”支出,還包括減值損失等。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相對的,都是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關系的收入和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這里的納稅調整,也包括納稅增加也包括納稅減少。可以說,應納稅所得額和會計利潤之間不能盲目地比大小。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實際分析。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計算方式屬于間接計算方,還一種直接計算方,也是可以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的。
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各項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等。
直接計算法雖然看著更易懂,但是這種做法的計算量太大。并沒有間接計算法使用的范圍更廣。
稅會差異的本質是什么?
對于企業來說,在一般計算時使用的核算規則就是權責發生制,即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則。企業會計核算之所以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計算,主要就是為了防止企業**作利潤。通過權責發生制計算的結果也更加符合企業實際業務的開展情況。
對于企業來說權責發生制雖然可以更加準確地核算企業的經營成果,但是,這樣的核算方式不能滿足稅款的計算。對于國家的稅收征管工作來說,并不承認會計上面的權責發生制。
計稅法和會計核算方面的邏輯是截然不同的。對于稅法來說,它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國家可以足額把稅款征收上來。可是說稅法的規定,并不關心企業會計核算的情況。即稅法計算時,根據收付實現制進行計算。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管企業的業務在什么時間發生,只要在當期獲得現金流,就需要繳納稅款。當然,具體到企業的各項業務,稅法的規定還是很詳細的。
綜上可知,稅會差異的本質其實就是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之間的差異!
拓展知識: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是什么?一下內容是下邊為您整理的相關問題的**,希望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擴展資料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資料拓展:
1、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它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即: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2、應納稅額:是納稅人按“應納稅所得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應納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得到的結果,用公式表示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其實就是利潤總額,
應納稅額是利潤總額乘以所得稅率后的稅額,就是你所應交的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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