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印花稅稅率)
前沿拓展:
12366
熱點梳理
問答來啦
7月新《印花稅法》正式實施,因其與企業、個人在日常經營交易中的各個方面息息相關,所以上一期關于印花稅繳納的12366熱點問答一經推出便受到大家的關注。最近申稅小微了解到,不少納稅人對于實際經營中的印花稅計算和申報還存在疑問,例如合同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怎么計算印花稅?企業買賣房產如何申報印花稅?合同未注明金額如何計算印花稅?別著急,申稅小微這就為您一一解答~
1.
我公司簽訂應稅合同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如何確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答: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2. 企業近期有房產買賣,應當如何進行印花稅申報?
答: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3.
我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未列明貨款金額,并和對方企業約定實際結算時再確定金額,請問如何進行印花稅申報?
答: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4.
我是一家上海企業,今年三季度將有多次買賣房產行為,在印花稅申報時可否選擇按季申報?
答:可以,本市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后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23466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