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紅沖**是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紅沖**
專票紅沖****作流程如下:
1、打開開票軟件,進入“**管理”模塊,點擊“**填開”、“增值稅普通**填開”,選擇**卷后確認**碼號碼,即可調出一張新的普通**界面;
2、點擊“紅字”,錄入原來的藍字**的代碼和號碼兩次,再點擊“下一步”(注意不能輸入錯誤的代碼號碼,否則下一步按鈕可能是灰色無法點擊);
3、接著會彈出原藍字**的相關信息,核對后點擊下方的“確定”按鈕;
4、再次核對票面信息和備注欄的原藍字**碼號碼,確認無誤后點擊“打印”按鈕,打印到新的這種普通**上,普通**的紅字**即可開具成功。
紅沖**,就是沖減原銷項,然后開具正確的**重新入帳,跨月的就需要開紅字**了。
【法律依據】
《關于紅字增值稅**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第一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以下簡稱“專用**”)后,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但不符合**注銷條件,或因銷售部分退貨而出現銷售折扣的,需開具紅墨水專用**,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的專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稅**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填寫《信息表》時,未填寫對應的藍字專用**信息,應根據《信息表》所列增值稅金額暫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
如果采購方取得的專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復印件或抵扣復印件無法退回,采購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信息。如果賣方開具的專用**尚未送達買方,且買方未使用該專用**申報抵扣并返還**和抵扣,賣方可在新系統中填寫并上傳《信息表》。賣方在填寫信息表時,應以藍色填寫專用**的相應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審核后,生成“紅字**信息表號”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納稅人系統;
(三)賣方應在稅務機關核實的《信息表》的基礎上開具紅字專用**,并在新系統中以負數輸出開具。紅色字母的專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向稅務機關系統地查詢《信息表》的內容。
企業經營過程中,收到進項**、開出銷項**屬于基本的財務工作內容之一,也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需要開紅字**。
**抵扣了、**未抵扣怎么開紅字**?什么情況下銷售方需要填《信息表》?什么情況下購買方需要填《信息表》?兩張**可以開一張紅字**嗎?紅字**應該誰保留… …
這些都是稅務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但是很多小伙伴們還不清楚如何處理,接下來貓叔給大家整明白了。
一、**抵扣、未抵扣,怎么開紅字**?
01 增值稅專用**還沒抵扣,如何開具紅字**?
專票還沒抵扣,《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到底是銷售方填開還是購買方?要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購買方取得專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信息。
情況二:銷售方開具專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信息。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02 增值稅專用**已經申報抵扣,如何開具紅字**?
針對購買方已經把取得的專票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注意: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在開票軟件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不管是專用**抵扣了還是沒有抵扣,在開具紅字**中,很多小伙伴對《信息表》應該由誰填開還是比困惑!
給大家做了一個思維導圖,如果遇到需要開具紅字**的情況,可做參考:
思維導圖:紅字**填開步驟
注意:
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的專票需要開具紅字**的,信息表的銷售方及納稅人識別號應該填寫代開專票的稅務機關的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二、兩張專票可以合并開在一張紅字**嗎?
01 已經認證的兩張增值稅專票進行部分紅沖時,可以合并開具一張紅字增值稅專用**嗎?
根據上面的紅字**開具思維導圖,一張紅字**只能對應一張藍字**,而紅字**與信息表必須一一對應,因此,一張信息表只能填寫一張藍字**的信息;
但由于一張藍字**的金額可以拆分填開多張信息表,因此一張藍字**可以對應多張信息表。
02 一張增值稅專用**能開具多張信息表和紅字**嗎?
舉個例子,貓叔公司有一筆業務,交易金額為100萬,全部開具在一張增值稅專用**上,由于這筆業務發生了分批銷售退回情況,已經有部分金額開過紅字專用**,現在又需要開具紅字專用**,那一張**能否申請開具多張紅字專用**信息表并開具多張紅字專用**?
先看下面這個圖:
同時,根據北京稅務局發布的《2018年11月征期貨物和勞務稅熱點問題》“一張增值稅專用**能否開具多張紅字增值稅專用**信息表?解答中明確,一張增值稅專用**可以開具多張紅字增值稅專用**信息表,但多張紅字增值稅專用**信息表的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原增值稅專用**的金額。同時還說明了,一張紅字信息表只能對應一張紅字增值稅專用**。
所以,貓叔這張100萬元的專用**,是可以開具多張紅字信息表的,同時根據每張信息表對應開具一張紅字**,同時注意,開具的多張信息表的合計金額不能超過原來藍字增值稅專票的金額。也就是紅字信息表合計金額只能是100萬!
三、開的紅字**,應該誰保留?
01 銷售方開具的紅字**,是否都需要交給購買方?
關于紅字**應該交給誰,也是一個爭議,有的說開了**當然交給購買方入賬啊;也有的說銷售方把藍字專票都從購買方收回了,紅字**也沒必要給購買方,所以到底交給稅?
因此,此種情形,銷售方需要將紅字專票對應的聯次(**及抵扣聯)交給購買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確規定的,應與《信息表》保持一致,銷售方開具《信息表》的,紅字**不需交給購買方,購買方開具《信息表》的(購買方抵扣了專票,或者未抵扣但是藍字**沒有退給銷售方的情形),紅字**需交給購買方。
四、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原電子專票如何處理?
我們知道專票電子化后,一些企業是可以開具電子專票的,如果涉及到電子專票紅沖,那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后,需要追回已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嗎?
**是無需追回!
相比紅字紙質專用**,企業在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專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增值稅電子專用**,因為電子**本身的的特點,追回不追回其實并沒有意義,而這個也是專票電子化的一個簡便易行好**作的優點。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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