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許可證(安全許可證怎么辦)
前沿拓展:
安全許可證
法律分析: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5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并提交本意見第6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自治區住建部門發布《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過程中試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在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減少對1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格證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在**自治區住建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單位或單位法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
二、辦理要求
申請單位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選擇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在提交相關申請資料時,企業法人或委托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到行政許可辦理現場簽署承諾書(附件)。各地市住建部門參照自治區承諾書,制定本地市承諾書。
各級住建部門在收到相關申請資料和經企業法人或委托人簽署的承諾書后,在不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前提下,可減少對1本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合格證書(簡稱安管證)的審查,試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試行期間行政許可時限為6個月,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單位需補充相應安管人員證書,辦理延期,延期后有效期為3年(含容缺受理許可有效時限)。
三、監督管理
申請單位應對所承諾的事項切實履行到位,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各級住建部門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應加大對申請單位承諾事項和所承攬工程施工現場的事中、事后監管。發現申請單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四、誠信管理
對申請單位作出承諾后,未履行所承諾事項的,將在全區住建系統的誠信檔案系統留下記錄,對申請單位以后的同一行政許可申請,不再適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方式。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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