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比例(國高研發費用比例)
前沿拓展:
研發費用比例
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上述規定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例的確定是按最近一年銷售收入確定一個比例,還是按每年分別確定一個比例?如:2005年銷售收入4000萬元、2006年銷售收入16000萬元、2007年銷售收入30000萬元,確定研發費用的比例時是確定為3%,還是分別每年度確定各自的比例。若是分別每年度確定各自的比例,如何理解上述文件規定?企業近三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如何計算?
答:首先根據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檔次。其次將企業前三年研究開發費用總和除以前三年銷售收入總和,計算出實際比例,不考慮三年中某一年的比例是否達標。最后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例:2008年為申請年度,首先根據企業07年的銷售收入為30000萬元,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檔次不低于3%。
其次將企業近三年05、06、07研究開發費用總和除以近三年銷售收入總和(4000+16000+30000),計算出實際比例,比例是否達標既比例不低于3%。
最后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澎湃**記者 彭艷秋
4月1日,** 、**、科技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 **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號
為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現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 國家**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 國家**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 **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責任編輯:鄭景昕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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