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核算標準(工資核算標準怎么寫)
前沿拓展:
工資核算標準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準則》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等,這是會計所定義的職工薪酬概念。而稅法上強調了對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的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家**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對合理的工資、薪金范圍規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的、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在每一納稅年度實際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二)企業對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個人所得稅管理款為目的;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三)稅法規定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四)應注意在稅法意義上區別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的涵義。根據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三項內容:一是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是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職工福利費的這部分內容最容易和工資、薪金的相關內容相混淆,應注意此處職工福利費的正列舉項目。如對于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私家車燃油費,《國家**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的規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私家車燃油費,應作為職工交通補貼在職工福利費中扣除,而在2008年1月1日(不含)以前,是作為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按照計稅工資或工效掛鉤工資標準進行稅前扣除的。三是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凡不符合規定的工資列支需作納稅調整
(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即,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對于上述應納入工資薪金支出范圍的金額,按照實際支付數或者撥繳數扣除,取消了2008年度以前關于限額扣除的規定。提取數大于發放數的部分,不得扣除,應調增所得。
(二)工資、薪金的加計扣除政策。《國家**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另外《**、國家**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第70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每月的工資為8000元,基本上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這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的計征是依法繳納五險一金,扣除個人專項附加等費用以后,如果每月的工資還超過5000元以上,才能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中華****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精神,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這里所說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三歲以下嬰幼兒撫養費等支出。
每月8000元的工資,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8%,每月需要扣除基本養老保險費用640元,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每月需要扣除基本養老保險費160元,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為0.5%,每月扣除失業保險費用64元,三險費用每月合計扣除864元。
8000元的工資扣專項扣除860元以后,每月工資還有7136元,如果單位同時繳納了住房公積基金的,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最低為5%,最高為12%,如果按照5%來繳納,每月需要扣除400元,如果按照12%來繳納,每月需要扣除960元,扣除了五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后,每月的工資還有6736元到6176元。
如果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職工,余下的6736元到6176元超過了5000元,這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適用的稅率也是最低的3%,按照稅率表一的規定,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個人所得稅率為3%,計稅的辦法是8000元減去6736元,或是減去6176元,那么每月需要扣稅37.92元到54.72元;如果單位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則每月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稅90元。
但在個人所得稅法中還有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幾項支出中并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有,但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扣除其中的一項或是兩項還是存在的。
比如,如果你是在大城市租房居住的,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如果是按揭買房的每月也可以扣除1000元,買房或是租房只能扣除其中的一項。贍養老人的費用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現在還有撫養不滿三歲的嬰幼兒的每月還可以扣除1000元等。
專項附加扣除以后,哪怕只是扣除其中的一項,扣除1000元以后,每月8000元的工資幾乎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綜上所述,新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每月8000元的工資,在專項扣除后,還需要每月納稅37.92元到54.72元之間,關鍵還是要看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沒有繳納五險一金的每月扣除個人所得稅90元;加上專項附加扣除以后是達不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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