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增值稅(房屋租賃增值稅幾個點)
前沿拓展:
房屋租賃增值稅
江西省上饒市房屋出租增值稅交法:房屋租賃稅以租金為基礎繳納,增值稅為月租金收入的3%
房屋租賃稅以租金為基礎繳納,增值稅為月租金收入的3%,城建稅為增值稅的1%或5%或7%,教育費附加為增值稅的3%,地方教育附加為增值稅的1%,房產稅為月租金收入的4%,土地使用稅為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除以12個月乘以占地面積,印花稅為月租金收入的0.1%×0.001。
一文搞懂租賃服務方式的選擇對增值稅的影響,合同內容 不一樣,用工方式不一樣,適用稅率不一樣。
案例
甲建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筑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經營范圍包括各類建筑工程的總承包以及建筑材料的技術研發、推廣、生產、銷售和施工設備租賃;2018年8月乙建筑公司希望租賃其塔式起重機2臺,租賃期限6個月,由甲公司負責對其**作人員進行培訓,共計費用100萬元(不含稅),合同簽訂日一次性付款。試分析甲公司該如何繳納增值稅?有無籌劃空間。
案例解析
甲公司取得的收入100萬元中包括塔式起重機6個月的租賃費用以及**作人員的培訓費用,但未分別核算,則從高適用稅率,按照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3%的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應計銷項稅額=100/(1+13%)×13%=11.50 萬元
籌劃方案
配備兩名**作人員,租賃費用提高至105萬元,則按照“建筑服務”申報繳納增值稅,因甲公司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屬于清包工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銷項稅額=105/(1+9%)×9%=8.67 萬元
拓展知識:
原創文章,作者:九賢互聯網實用分享網編輯,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uuuxu.com/20220820466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