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
前沿拓展: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扣除三險一金后,如果當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到對應稅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終獎的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2、扣除三險一金后,如果當月工資收入不足3500元,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一部分錢,將當月工資補足3500元后,然后將剩余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計算公式: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1、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2、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3、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案例1:月薪3000元,獎金總額12000元,年終獎省稅165元
張先生扣除三費一金后工資為3000元(含三費一金約3750元),公司承諾一年獎金12000元。
1)季度獎形式: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領取季度獎3000元,最后一個月領取年終獎3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獎可以用年終獎方式計算稅款,其他均要合并當月工資納稅。
無季度獎當月個稅:0元(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含季度獎當月個稅:(3000+3000-3500)×10%-105=145元,含年終獎當月個稅:(3000-500)×3%=75元
全年稅額:145×3+75=510元
(2)年終獎形式:每月工資3000元(扣除三費一金),年終獎12000元。
每月工資個稅:0元,年終獎個稅:(12000-500)÷12≈958,對應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12000-500)×3%=345元
全年年終獎稅率額:345元
年終獎形式稅負比季度獎形式全年少納稅165元。
案例2:年終獎所得稅分攤計算方法如下:
1、如年終獎收入為17000元,在年終獎第一段收入內,則適用稅率為3%,則
17000*0.03=510元。應繳年終獎稅金為510元。
2、如年終獎收入為22000元,在年終獎第二段收入內,則適用稅率為10%,
故22000*0.1-105=2095元。應繳年終獎稅金為2095元。
3、如年終獎收入為55000元,在年終獎第三段收入內,則適用稅率為20%,
故55000*0.2-555=10445元。即應繳年終獎稅金為10445元。
個人所得稅是關系到絕大多數人利益的一個稅種,因此有關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例如年終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是許多人都關心的一個問題,畢竟個人所得稅直接關系到大家實際到手的獎金,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2021年終獎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居民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納稅人有兩種年終獎計稅方法可選擇,既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單獨計算納稅或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一、單獨計算納稅
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獲得年終獎金的個人,可以選擇不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所得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按年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納稅,即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與居民個人當月薪金,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注意,關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還有兩種選擇,但是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不同計稅方式,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金額不同
例如某職工每月工資15000元,季度獎金4000元,年終獎金為48000元。每月符合國家規定的五險一金為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按照單獨計稅方法來計算,該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48000*10%-210=4590元。
若將該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那么該職工需要繳納的稅費為(15000*12+4000*4+48000-60000-2000*12-1000*12)*20%-16920=12680元。
由此可以看出,兩種年終獎計稅方式下納稅人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不一樣的,因此建議大家在繳納2021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先分別采用兩種方式計算一下應納稅額,然后選擇更為劃算的計稅方法。
綜上所述,2021年終獎有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兩種計稅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任意一種計稅方法,注意不同年終獎計稅方式所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不同,建議大家選擇更為劃算的年終獎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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