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怎么開)
前沿拓展:
驗資證明
這個應該是沒有區別,就是一種文件的兩種叫法。如果你想辦理驗資報告的話,你可以試試這個線上辦法,1.在支付寶首頁或者微信里面搜索“跑政通”,找到這個小程序并點擊進入。
2.進入后選擇“驗資報告”。
3.選擇需要的驗資報告類型,以設立驗資為例,需要哪個就選哪個。
4. 填寫公司名稱,驗資金額,選擇公司所在地和報告出具年份。然后點擊下一步。
5.出具報告的事務所,填寫快遞地址下單就可以了。大大的贊哦
【簡要回答】
股東出資**中,是否履行出資義務不以驗資報告為最終依據,而以出資是否歸公司所有控制為依據;其中以貨幣出資的應當確定貨幣是否支付至公司賬戶,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確定是否交付予公司或轉移登記至公司名下等等;驗資報告僅為證明股東是否履行出資義務的證據之一,并非“尚方寶劍”。
【基本案情】
2001年7月30日,案外人錢樹清、李海洲、武漢市金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周梅蘭簽訂股東出資協議,約定,經錢樹清、李海洲、武漢市金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梅蘭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共同出資1686萬元組建“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中股東武漢市金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資300萬元,占總資本18%;股東錢樹清出資1186萬元,占總資本70%;股東李海洲出資100萬元,占總資本6%;股東周梅蘭出資100萬元,占總資本6%,上述出資一經投入,不得抽逃、轉移。
當日,全體股東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遞交了相關資料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公司章程中規定各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與股東出資協議的一致,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產權的轉移手續,公司名稱為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等。
武漢律師藍應政
周梅蘭于2001年8月1日在原建設銀行武漢市分行新洲縣支行開設的01031688550個人帳戶中存入**幣100萬元。武漢新陽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于2001年9月12日向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了新陽事財驗字(2001)165號驗資報告。
該報告主要載明:我們(即武漢新陽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對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至2001年7月28日的實收資本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了審驗。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注冊資本為1686萬元,根據我們的審驗,截至2001年7月28日,該公司投入資本為1686萬元,其中貨幣資產658萬元、實物資產728萬元、無形資產300萬元;該報告附件投入資本明細表中載明周梅蘭投資金額100萬元,以貨幣出資,占應出資比例100%。
2001年7月30日,公司登記機關為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了公司登記。2005年8月29日,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更名為鴻翔地產。
現鴻翔地產向****要求周梅蘭向鴻翔地產補繳出資100萬元。
另,庭審中,鴻翔地產未提交證據證明設立武漢市鴻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時開設了臨時賬戶。
【爭議問題】
周梅蘭的出資義務是否完成?
武漢律師藍應政
【裁判結果】
未完成,周梅蘭應向武漢鴻翔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補繳出資100萬元。
【裁判理由】
本院認為:1999年修正的《中華****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由上述規定可見,按期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是股東對公司所負有的法定義務,這是公司資本維持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對其他足額出資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合法權益保護的需要。
本案中,周梅蘭認為其已完成出資義務所依據的為其個人名下的100萬元存折,但并未舉證證明該存折上的100萬元已足額支付給了公司,該事實與武漢新陽會計師事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陽事財驗字(2001)165號驗資報告中確認的鴻翔地產已足額收取周梅蘭100萬元注冊資本事實相矛盾,故上述驗資報告不能作為周梅蘭已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證據。周梅蘭關于其已履行出資義務的證據不足,應履行補繳義務。
武漢律師藍應政
注:文中圖片來自網絡。
拓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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